小區物業的管理,物業公司不能從事的行為,物業費收取的標準

上一篇文章介紹了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業主大會成立與職權的相關法律問題

,今天介紹小區物業的管理、物業公司不能從事的行為,以及物業費收取的標準。

小區物業的管理,物業公司不能從事的行為,物業費收取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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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前期物業管理

前期物業,指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

1. 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時,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並向買受人明示、說明臨時管理規約。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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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小區物業管理服務

1.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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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3.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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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不能從事的行為

1.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2.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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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價格的確定標準

1. 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政府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2.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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