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某等2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損害商業信譽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一案,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某等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沈某等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8年起,被告人沈某先後糾集陳某亮、吳某章、陳某允、馮某超、覃某文等人長期盤踞海口府城及其周邊一帶,利用“套路貸”非法斂財,肆意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商業信譽、詐騙、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並逐步形成了以沈某為組織者、領導者、以陳某亮、吳某章、陳某允、馮某超、覃某文為骨幹成員,並有馮某雄、甘某、陳某義、李某成、吳某武、陳某、陳某、羅某、朱某旭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造成了被害人鉅額的財產損失,嚴重危害了當地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依法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損害商業信譽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丨海南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