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明白纸】区税务局税收优惠政策明白纸

【惠企政策明白纸】区税务局税收优惠政策明白纸

区税务局税收优惠政策明白纸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时期,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理解相关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静海区税务局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明白纸。

一、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三个月申报。(依申请)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纳税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请、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二)报送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需提供)。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的,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传经办人身份证照片。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领取并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核准业务;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流程审批;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延期申报核准审批,向纳税人反馈审批结果。

(四)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线下办理:静海区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

二、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可延期三个月。(依申请)

(一)申请条件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报送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需提供)。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的,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传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照片。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应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领取并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业务;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按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流程审批;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审批,向纳税人反馈审批结果。

(四)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线下办理:静海区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

三、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或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减免。对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2020年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减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依申请)

(一)减免范围及口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减免2月份至疫情结束当月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收入(不含权益类投资类收益),较上一年度同期减少50%(含)以上的;

2、交通运输业(指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纳税人;

3、市发改委、工信局确定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和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纳税人;

4、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减免租金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

(二)报送资料

房产、土地权属证明;财务报表;减免税申请(申请中应详细描述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准确后,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并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及时向纳税人反馈审批结果。

(四)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线下办理:静海区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

(五)注意事项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是疫情期间应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起始时间自2020年2月起,终止时间原则上为疫情基本稳定,多数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当月止。截止目前,疫情仍在持续,因此减免税的终止时间无法确定,建议纳税人在疫情基本稳定,社会生产基本恢复后,再前往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四、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通过符合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自动享受,需纳税人申报时自行填列)

(一)享受主体:企业和个人

(二)捐赠途径:一是间接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捐赠的用途仅限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物既包括物品也包括现金;扣除比例是全额扣除。捐赠方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在票据中注明相关疫情防控捐赠事项。该捐赠票据由企业妥善保管、自行留存。二是直接捐赠。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办理渠道:线上办理: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线下办理:静海区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

(四)注意事项:纳税人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自行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企业凭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该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五、纳税人无偿捐赠防疫物资并签订捐赠合同的,不缴纳印花税。(自动享受)

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防疫物资所签订的捐赠合同,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内,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无需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留存合同等资料备查即可。

六、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自动享受,需纳税人申报时自行填列)

(一)困难行业企业的界定: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其中,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同时,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二)政策内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三)申报规定:税务总局4号公告明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纳税人填写《声明》时,应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 办理渠道:线上办理: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线下办理:静海区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

七、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个体工商户凡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自动享受,需纳税人申报时自行填列)

(一)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适用时间: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税率: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办理渠道:线上办理: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线下办理:静海区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

八、确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时享受有效期内税收减免。(自动享受,需纳税人申报时自行填列)

(一)享受主体: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企业。

(二)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三)办理渠道:线上办理: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线下办理:静海区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

九、社保征缴相关政策按照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税务局只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缴工作。目前,根据天津市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在防控病毒期间办税缴费事项的通告》,我局全力做好社保费征收业务工作。

1、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

(一)线上辅导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尽量使用客户端进行线上申报缴费。

(二)无法通过三方协议方式缴费的单位,可在客户端进行线上络申报后打印《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送至开户银行缴费。无法使用客户端的单位,按照《通告》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办税服务厅接到申报信息后,在社保费征管子系统代为申报,打印《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传真给缴费人。必须使用《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的,可按照《通告》要求预约申报缴费。

2、 城乡居民社保费

(一)会同区社保分中心、街镇服务机构等部门,线上辅导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人或代办单位统一采用税务局自然人网厅、天津税务APP、云闪付APP、微信、支付宝、各银行APP、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办客户端等方式进行线上申报缴费。

(二)特殊原因、特殊业务(例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费到龄、超龄趸缴等业务)无法进行线上缴费操作的,可按照要求预约申报缴费,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后,通过离线POS划款完成缴费。对近期非到龄等不必须在近期缴费的人员,可建议推迟缴费。

(三)对于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需求的低保重残人员,街镇服务机构无法通过代办系统打印《缴费通知单》的,可沟通街镇服务机构线上提供缴费人明细信息,办税服务厅依据明细信息代为申报,通过离线POS划款完成一分钱缴费。

(四)灵活利用街镇服务机构服务专员制度,与区人社局、医保局、社保分中心、医保分中心、街镇服务机构等部门密切合作,广泛采取微信工作群或公众号、电话、短信等线上方式耐心辅导缴费人完成缴费,确保征收秩序平稳。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工作指引》,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相关工作,大力推行涉税业务全程网上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平稳高效对纳税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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