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下级纪委处理的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应对?请收藏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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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头条号写了一篇题为《各级纪委都归“谁”领导?我来告诉你》的文章,该文主要是从相关法规的角度,对纪委的领导结构做了简单的介绍,目的就是让大家了解纪委这个“神秘”的机关。在文章发表之后,引起了诸多评论。

同时,也有人在私信中问我:“他在向纪委举报后,对纪委给出的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今天我特意写这篇文章,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更进一步的了解纪委这个机关,同时也给大家释疑,希望能够对诸位读者有所帮助吧!

首先,我要告诉大家纪委这个机关只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同时就是上下级之间的自我领导和监督。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显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也就是说,无论你有什么异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就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这一点毋庸置疑。

其次,我在解答大家普遍关心的那个问题【向纪委举报后,对纪委给出的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简单,只有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解决:

1,向纪委所在同级党委继续举报。

2,向该级纪委的上一级纪委进行举报。

因为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那么,对本级纪委做出的结论不满意,找其领导机关是非常正确的。

咱们来看一看相关法规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九条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审查调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其直接管辖的事项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确定;认为所管辖的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

以上条文写得非常清楚“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审查调查。”这里面提到的“直接进行审查调查”,可以认为是案件重大,也可以理解为举报人继续举报案件。

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应该全面地了解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同时也知道了向下级纪委举报后,对纪委给出的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应对。

另外,举报人在向纪委递交举报线索的事实,应该有理有据,情况允许可以以图文的方式进行。不要看着谁不顺眼,就想举报人家。这样是十分不理智的行为,也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哟!

文章的最后,我要唠叨一句。向纪检监察机关递交举报线索后不要着急,应该耐心等待。根据相关规定显示,人家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会提出处置意见,并制定处置方案,和履行审批手续。然后,形成最终结果,应该在六个月之内才能完成。

欢迎理智的讨论,不欢迎阴阳怪调,更不欢迎无脑嘻嘻!

小结:任何举报都需要有价值的线索,不是凭空臆测的线索就可以作为举报的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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