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責任險之駕駛員培訓學校責任險(ZUM)

財產保險——責任險之駕駛員培訓學校責任險(ZUM)

辦理駕駛員培訓學校責任險(ZUM)所需資料:

投保單、身份證複印件(團單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電子版人員名單)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駕駛員培訓學校責任保險條款

保險對象

第一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不包括體育競賽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機構,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保險責任

第二條 本保險期限內,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培訓場地,被保險人的學員(學習機動車駕駛的學員或參加駕駛執照考試的人員)或教員,在學習或考試期間,因被保險人的過失遭受下列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 人身傷亡;

(二) 行李物品的損壞或被盜竊、被搶劫。

第三條 被保險人因本保險合同中列明的保險事故給第二條中規定的學員或教員造成損害而被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的,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律師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第四條 對於每次事故,保險人就上述第二條和第三條項下的賠償金額分別不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對於每人,保險人的賠償金額不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人賠償限額;在保險期限內,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責任免除

第五條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恐怖活動、罷工、騷亂、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汙染;

(三)地震、雷擊、洪水、暴雨、颱風、暴風、泥石流、崖崩、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災害。

(四)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

(五)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

(六)被保險人超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規定的培訓範圍和規模經營培訓業務;

(七)被保險人聘請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員準教證》的人員從事駕駛員培訓教學工作;

(八)被保險人使用未經年檢的教練車經營培訓業務;

(九)學員或教員自身的疾病、自殺、犯罪或故意行為。

第六條 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或其僱員(不包括教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財產的損失;

(二)罰款、罰金及其他超出對受損害人的實際損失進行的補償性賠償範圍以外的懲罰性損害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四)因保險責任事故造成的一切間接損失。

(五)被保險人與他人協議中約定的責任,但不包括沒有該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

(六)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列明的免賠額。

第七條 下列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金銀、首飾、珠寶、文物、軟件、數據、現金、信用卡、票據、單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及其他不易鑑定價值的財產。

第八條 其他不屬於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一切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九條 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投保人應按約定的繳費期限支付保險費。若投保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險費,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在本保險合同期限內,如果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事項和其他使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事項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獲悉索賠方可能會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或在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後,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

第十三條 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後,被保險人應該:

(一)立即通知保險人,並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程度;對因未及時通知導致保險人或其代表無法對損失原因、經過、程度進行合理查勘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二)盡力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減少或控制損失,否則,對因此擴大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保護事故現場,允許並且協助保險人或其代表進行事故查勘;對於拒絕或者妨礙保險人或其代表進行事故查勘導致不能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四)如果保險事故由第三方原因所致,被保險人應及時向第三方取得據以索賠的證據。涉及違法、犯罪的,應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對可以追回,但因被保險人原因未能追回的損失,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及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加強管理,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盡力避免或減少責任事故的發生。對政府有關部門、保險人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的書面建議,被保險人應該認真付諸實施。

對於因被保險人未遵守上述規定而導致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對於因被保險人未遵守上述規定而導致損失擴大的,保險人有權對擴大部分的損失拒絕賠償。

第十五條 因被保險人未遵守上述約定而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或事故損失擴大的,保險人有權自解約通知書送達投保人、被保險人之時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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