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十問養女,被誘姦、家暴的孩子們錯了嗎?

“可不要旁觀他人之痛苦,好嗎?”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前幾天,是臺灣作家林奕含去世三週年的忌日。三年前,這位年僅26歲的女作家被發現在其住處自縊身亡。在此之後,林奕含這個名字逐漸與她的小說主人公“房思琪”重合在一起。而在今年出現了一個不幸的巧合,她的忌日,正在“高管性侵幼女案”被曝出幾天之後。悲劇像車輪反覆碾壓,而我們,不應該忘記。

他硬插進來,而我為此道歉

不管是面對房思琪還是李星星,大眾都有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她不反抗?

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有的怒其不爭,有的單純出於疑惑,有的不懷好意。不管這個問題的提出是出於什麼目的,這一話題的確值得深思。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強姦犯李國華與十三歲的女孩房思琪是鄰居。在一次所謂的“補課”過程中,李國華對房思琪進行了第一次強姦。書中寫道:“他插進來,而我為此道歉。”

鮑毓明十問養女,被誘姦、家暴的孩子們錯了嗎?

圖自電影《素媛》

李國華為什麼選擇房思琪?書中也有清楚的答案——他喜歡她的羞惡之心。一個像房思琪這樣精緻的女孩絕不會說出去,因為這太髒了。當強姦發生的一瞬間,她所受到的教育、偶爾聽到的大人的竊竊私語、整個社會對性的態度,所有這一切立即縫起她的嘴巴,砍斷她求救的雙手,讓她認為是自己的錯。當沾染上這樣髒的事情之後,她認為自己再也無法變成清白精緻的房思琪,甚至在這一切的罪行中,自己犯了原罪。

她骯髒而下流,否則這一切不會發生。

發現了嗎?房思琪第一缺乏關於性的常識,第二不具備保護自己的意識。她的心和大腦都沒有接受過關於“性”和“求救”方面的知識,又怎麼能反饋出呼喊的動作呢?更重要的是,她不知道自己可以仍然清白體面,不知道自己從未做錯任何事,也無需就此與魔鬼同行。她什麼都不知道。她的痛苦需要一個出口,以避免在腦中爆炸。而她所知的道路只有在泥濘裡爬行。房思琪別無他法,選擇了愛上強姦犯。

因為在房思琪看來,他和他的惡行已經變成了自己的一部分,只有通過愛上他這種變態的方式,她才能繼續愛自己,才能活下去。

鮑毓明十問養女,被誘姦、家暴的孩子們錯了嗎?

圖自電影《素媛》

而羞恥感像巡迴犬一樣,在她一次又一次的想要張口告訴親人朋友之前,把她趕回他的身邊。所以每一週她都會拿上一篇並沒有人看的作文來到李國華家,在強姦犯之前把自己毀得更加徹底,彷彿這樣就能奪回某種權利,獲得活下去的資格。

如果她不屈服於這種命運,而是發現了自己不該被玩弄和羞辱,這就與她原本的世界觀和所處的地獄構成了巨大而荒謬的反差。這個社會只給她兩條道路:死或崩潰。可悲的是,房思琪是虛構故事中的後者,而林奕含變成了真實世界中的前者。

而從來沒有人告訴她們,不怪你。

世界上沒有完美受害者

在鮑某案引發的討論中,很多人都會提及去年一部真實事件改編的美劇:《難以置信》。年輕的女孩瑪麗在睡夢中被人強姦。罪犯幾乎沒有留下指紋和任何痕跡,這讓偵查工作遭遇了重重困難。查不出線索的警方開始敷衍了事,甚至倒打一耙,宣佈是瑪麗說了謊,然後草草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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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自美劇《難以置信》

瑪麗把能做的都做了。她在第一時間報警,努力回憶被侵犯的細節,配合警察一遍一遍地講述被侵犯的過程,她是一位成熟、堅韌、勇敢的女性。可是就因為“沒線索”、“困難大”,警察和她的監護人開始百般推脫。他們的藉口是:她性格孤僻,所以她對被性侵的事撒謊;她曾被棄養,所以她想博得關注。

不難發現,在這一點上,這部電視劇非常寫實。當面對一件事的時候,人會慣性地向簡單的、符合自己社會經驗和想象的一面評價,這是人類在思考上的常態。複雜而深入的思考不僅不適合混沌度日的美國警察,也在如今信息爆炸的時代難以紮根。

當人不理解另一個人的行為和動機的時候,他們會在陳舊的世界觀中找到一個名詞為他們安上,然後大拇指一劃,看下一條。所以房思琪是愛上老師的賤人,瑪麗是愛撒謊的孤兒,李星星是與金主鬧掰的小情人。

可是——先不說這些武斷的說法有多麼離譜,世界上真的有完美的受害者嗎?《南風窗》傾向於把李星星描述為堅強、勇敢、沒有瑕玷的少女。儘管揭露本身就是對受害者二次傷害,她仍然選擇撕開傷口,揭開真相。這種表述無可厚非,也更能引起共鳴,但是我們應當知道,根本沒有完美受害者這一說。

那麼不完美的受害者們, 就不值得公道二字嗎?

當然不是。筆者必須再次說明,受害者受害的原因百分之百是因為強姦犯,而與他們的個人習慣、性格、性別、品德毫無關聯。

圍觀人群本來就不應該被這些不相干因素左右,而是應該關注於受害這件事本身。

長期以來,社會新聞的多數圍觀者的做法都是錯的。我們不該這樣。不能一邊津津有味地咀嚼別人的痛苦,又一邊在傷口上撒鹽,讓肉更鮮紅。

在《難以置信》中,瑪麗的案件最後被兩位女警察接手。她們排除萬難,找到了其他受害者,並最終把罪犯送上法庭。有這樣一幕讓人印象深刻,脾氣暴躁的女警官格蕾絲拍著桌子大喊:為什麼?為什麼發生這樣的事,他們一點都不憤怒?

鮑毓明十問養女,被誘姦、家暴的孩子們錯了嗎?

是啊,為什麼呢?

為什麼一邊捂住房思琪的嘴,一邊說她下賤?為什麼一邊氣沖沖地把鮑某案送上熱搜,又在看到羅志祥和“多人運動”的時候,把李星星扔在腦後,彷彿這些事都是一樣的、只為博人一笑的?

難道一個人的身體尊嚴被毀滅和踐踏,不是世界上最悲哀的事嗎?難道十四歲的女孩被“領養”,四歲的女童被虐待,這樣的事不值得一大哭嗎?

難道我們對其輕描淡寫,遮掩躲藏,這些事就真的不會發生嗎?

就真的不會發生在我們身上嗎?

永遠不要把新聞當成新聞,文字的背後站滿了泣血的人。

鮑毓明十問養女,被誘姦、家暴的孩子們錯了嗎?

圖自電影《素媛》

請永遠都不要否認,你是倖存者

說實話,在跟進了解鮑某案的過程中,我對整件事的看法基本沒有改變過:即使鮑毓明和李星星真的“相愛”,也絲毫不影響他應該受到法律的嚴厲打擊的事實——

一個成年男人能與14歲的少女發生戀愛關係,這件事本身就是法律的疏忽,父母的失職,社會的失察,就是錯的。在我國法律中有一個“性同意”年齡,與超過這個年齡——也就是14歲以上的女性發生性關係,如果不是脅迫而是誘姦的話,是不構成犯罪的。

這非常可怕。如果嚴格按照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入學,14歲的孩子才上初二,心智、能力、性格都沒有定型,他們顯然還不能對性行為決定和負責,更不用說對方是手段、能力、地位都遠遠勝出的中年人。這個性同意的年齡顯然是低了。

而且令人焦慮的是,法律未明確規定對遭受性虐待和性剝削的男孩的保護,強姦罪仍然是指定性別的,受害者只能為女性。

鮑毓明十問養女,被誘姦、家暴的孩子們錯了嗎?

圖自電影《素媛》

在這一點上,美國法律中的規定顯然更合理一些。在美國模範刑法典中,明確提及與21歲以下女性發生性關係,如果能證明雙方是特殊職能關係(如監護人與被監護人,教師與學生,醫生與患者等),那麼利用信任地位的一方可判強姦罪。

蒐集資料的時候我看到這樣一句話——即使相愛也不影響判刑。羅翔老師也說過,美國沒有校園戀,因為校園戀等於強姦罪。這一點不無道理。當一個女孩在心智上還不是一個完整的人,就如此信任另一個人,以至於和他發生性關係,那麼她的這種信任在客觀上是不是受限的?當戀愛關係中,一方掌握完全的優勢和控制權,那麼他是不是對另一方造成了性的剝削,從而把她當做了玩物?

鮑毓明十問養女,被誘姦、家暴的孩子們錯了嗎?

圖自b站 羅翔說刑法

如果臺灣有這樣的法律和意識,也許李國華一開始就不敢向房思琪和其他女孩子伸手;如果大陸有這樣的法律,鮑毓明也無法踩著14歲的時間點與李星星發生關係;可是即使美國有這樣的法律,瑪麗依舊受到了傷害。

如果你問我,我們該怎麼做?我只能說,除了性常識、法律知識之外,還有一點也很重要——請你永遠不要否認,我們都是倖存者。

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有這樣一段話,是思琪的姐姐對她的好朋友說的一段話。這些話是林奕含想告訴給讀者的,也被單獨印在了書的背面:

你有選擇。你可以假裝世界上沒有人以強暴小女孩為樂;假裝從沒有小女孩被強暴;假裝思琪從不存在......你可以假裝世界上只有馬卡龍、手衝咖啡和進口文具。

但是你也可以選擇經歷所有思琪曾經感受過的痛處,學習所有她為了抵禦這些痛楚所付出的努力。

......但是,思琪連那種最庸俗、呆鈍、刻板的人生都沒有辦法經歷,你懂嗎?

我們都是倖存者,請你永遠,永遠不要否認這一點。你可以假裝。假裝房思琪在臺灣,瑪麗在美國,素媛在韓國,而這一切離我們很遠——但是我們都知道,事實並不是這樣。2013年至2016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14 歲以下)案件累計 1401 起,平均每 1.04 天就曝光一起,受害人數超過 2568 人。(數據來自《三聯生活週刊》)而我們都知道,被報道的只不過是冰山一角。

請不要忘記房思琪、林奕含和李星星,永遠不要覺得她們被害是事出有因和罪有應得。請意識到如果你感到難以理解,那是因為你足夠幸運。我們應該看到,不理解是何其幸運,而正是因為我們不理解,才應該努力理解。

請用盡全力地去悲憫。這是人類所能發明出的最偉大的情愫——甚至可以說,人性的本質就是交流和共鳴,就是推己及人,相互取暖;當一個人聽到這種事的時候,應當青衫沾溼,應當涕淚滿衣,應該長歌當哭,應當長太息以掩涕。

永遠不要因為共情而羞恥,因為愛是力量,不是詛咒。

對待頻發的悲劇,不要閉上眼。就像日本人經常掛在嘴邊的、那句謙恭的話所說的一樣:

請多關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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