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公司調到不同部門從事原崗位工作,新部門常加班,不加班扣款合法嗎?你怎麼看?

蔚藍的5


首先,你的調崗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你只是調整了部門,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因經營生產需要調整勞動者崗位,這是用工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只要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都屬於合法調整崗位。否則,屬於違法調崗,員工可以拒絕。

其次,調整到新部門後經常加班,不加班就扣款肯定是不合法的,但也要具體分析:

1、勞動法規定,用工單位因為經營生產工作需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且延長工作時間必須合法,必須要保證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勞動者有一定的選擇權,可以選擇加班或不加班,但實際上,勞動者沒有選擇權,因為你同單位是有從屬和被管理的特殊關係,決定了一般都得服從加班,否則你在單位就呆不下去的。

2、以下幾種情況勞動者是必須服從用工單位安排的加班: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此,在工作中,對於用工單位依法定程序安排的加班,勞動者應當服從加班,否則,還有可能承擔因此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近期網傳“揚州某公司兩名員工因拒絕加班,被公司告上法庭,兩人最終被判賠1.8萬元”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當然,用工單位也不能隨意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如果用工單位未協商或非經營生產需要硬性安排加班,並以此扣款或罰款,也是違法的,就是明顯的無故剋扣員工工資的行為。因為按法律規定,除國家行政機關之外,任何企業或個人均無處罰權。否則,勞動者也可以依法維權。

同時,加班後用工單位也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否則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加班報酬,支付經濟補償金,甚至賠償金。

四、法律依據:

1、《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加班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實戰新HR


同公司崗位調動是否合法要看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對內部調崗有約定,無約定即違法。公司如果依法安排加班,並提供倒休或支付加班費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公司管理部門僱員等可能不適用。


葛容律師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是偶爾一次加班我們也是能接受的,但經常加班我們是有權拒絕的,但拒絕後扣款這個是不合法的,畢竟加班不給加班費都是不合法的,何況你還扣錢,這個是大多數人忍受不了的。而且勞動法也有規定相關事項,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與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告知用人單位有關人員即可。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加班都是可以拒絕的,比如有以下情形的,勞動者應該服從加班,拒絕的話是真的可以按用人單位規定進行扣款的: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我們拒絕加班也要分情況,除了以上的特例我們勞動者是有權拒絕加班的,而且用人單位是不得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的。就算是加班的話用人單位也要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希望可以幫到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