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重要!如何向“分手霸凌”說NO?

作者介紹


杜昱萱

2020年新入職公務員

很重要!如何向“分手霸凌”說NO?


很重要!如何向“分手霸凌”說NO?


愛情就像玫瑰,在盛放的花朵背後,也隱藏著扎手的刺。有些人分手快樂,再見還是朋友,有些則死纏爛打,甚至以裸照、不雅視頻等相脅。面對傷害,女孩們或忍氣吞聲,選擇妥協,或為輿論壓力所迫,走上了輕生道路。很少有受害者能勇敢地站出來。今天,就看小賢揭開“分手霸凌”的慣用伎倆,讓集美們在面對相同困擾時,既有直面的勇氣,更有還擊的底氣!


很重要!如何向“分手霸凌”說NO?


1


打擊報復


案例一

在“美美一家親”微信群認識的鄒某與黃某,通過微信聊天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期間黃某未經鄒某允許,擅自截屏保存鄒某多張不雅照片。後鄒某與他人結婚,雙方因此發生矛盾。黃某出於報復,隨即用手機向鄒某及其家人發送了鄒某的不雅照片,並同步發送至朋友圈,導致鄒某產生輕生之念。


很重要!如何向“分手霸凌”說NO?


法院認為,黃某利用與鄒某的親密關係,擅自截屏鄒某照片發送到朋友圈和鄒某及其未婚夫的微信,以此威脅鄒某及其未婚夫,其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侵犯了鄒某的隱私權和名譽權,應承擔與其侵權行為及主觀過錯相適應的侵權責任。最終判決黃某於判決生效之日刪除鄒某的所有照片,且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省主流媒體刊登道歉聲明,為鄒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法官提示

戀愛期間對方偷拍照片或影像的,即便有親密關係的存在,仍然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被拍攝一方可以要求立刻刪除,如果對方拒不刪除,擅自公佈上網或以其他方式宣揚,導致被拍攝者受到不利社會評價的,被拍攝者可向法院起訴,要求發佈者與發佈平臺承擔連帶責任,若因發佈、散播行為受到嚴重精神損害的,亦可據此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民法典人格權編中特別設置有“人格權保護禁令”,這意味著,在面對這類行為時,當事人無需等到損害結果發生,可依據第九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緊急禁令,責令行為人停止該行為。


很重要!如何向“分手霸凌”說NO?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七條:

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 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 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 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 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 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 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補充說明:

未經許可擅自拍攝、散佈他人不雅照片或視頻的,也將構成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第(六)項的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拍攝、散佈者將面臨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若情節較重的,將面臨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除此之外,未經被拍攝者允許,將所持有的不雅照片或視頻發送至微信群聊或網絡平臺的,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因為該種行為違背了被害者的意志,與暴力、脅迫行為具有相當的強制性,且網絡世界與現實並非高度切割,被害者的熟人可通過正面照片、文字說明等方式辨識其身份,故社會危害亦不亞於當眾扒衣。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2

索要財物


案例二


張某與楊某系前任男女朋友關係。某日,張某在要求與楊某恢復戀人關係未果後,聲稱要把楊某在其家過夜的視頻發給楊某現任男友並在網絡上曝光,同時提出如果楊某要刪除視頻,必須給張某5萬元錢。楊某因害怕張某將自己的不雅視頻發出,答應先給張某3萬元。張某在收到款項後將手機內楊某的視頻刪除。


很重要!如何向“分手霸凌”說NO?



法官提示


張某以對被害人楊某實施威脅的方法,強行索要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之規定,最終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戀愛關係破裂後,並非每一個戀人都能成為“中國好前任”。有些前任會倚仗手中的照片或視頻,選擇索要財物來“撈回本錢”。事實上,未婚男女和平分手,其中一方自願給付“分手費”的,法律原則上不加干涉,但出於非法佔有財物之目的,通過曝光不雅照片或視頻等威脅他人,使其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處分數額較大財產的,構成敲詐勒索罪。


很重要!如何向“分手霸凌”說NO?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

強行復合

案例三

被害人張某與被告人王某原系男女朋友關係,後張某提出分手,王某以散佈其照片、視頻相威脅,不同意分手,並於數天後,以散佈照片相威脅,強迫張某與其發生性關係。後張某通過微信求助朋友報警。法院根據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很重要!如何向“分手霸凌”說NO?


法官提示


除了索要財物,一些前任還會違背對方意願,強行與女友發生性關係,極有可能如王某一樣,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不僅換不來佳人的回心轉意,還會獲得“官方定製手鐲”一副。


很重要!如何向“分手霸凌”說NO?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


面對分手威脅,究竟該怎麼做?請看下面的乾貨分享:


1

注意保存聊天、視頻、照片等截圖,證明對方的非法意圖;


2

如果有金錢往來的,通過保存轉賬記錄、打借條等方式,確定支付的金額和時間;


3

不清楚照片和視頻的發送人和來源的,首選應確定對方身份;


4

還需關注微博、微信等“陌生小號”發出的不雅資料,及時向管理平臺舉報惡意曝光的小號,避免事態擴大;


5

對方有非法拘禁、綁架、施暴等故意傷害行為的,應立即報警。


希望每個期待愛情的人都能自信的行走在陽光下,永遠不會被角落裡的惡意灼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