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籍一男子来临清故意放火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河南籍男子郭某某经营纸头生意,认为临清人燕某的经营与他形成同业竞争,于是在2019年4月28日21时许,驾驶轿车来到临清某街道办事处的燕某家,在燕某家西墙外,使用打火机点燃枯树枝,然后将点燃的枯树枝扔进燕某家靠西墙的厂棚内,将厂棚内的纸头、三轮摩托等物品及厂棚烧毁,经临清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烧毁物品价值248613元。

同年9月23日郭某某经临清市公安局传唤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临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郭某某涉嫌放火罪,于2019年11月29日向临清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临清检察院经审查查明后认为,郭某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12月24日,临清检察院向临清法院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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