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紅黃藍幼兒園虐童案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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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發生在北京紅黃藍幼兒園的虐童事件,至今已經過去一年的時間。

12月28日上午,對案件的被告人終於做出宣判,被告人劉亞男,虐待被看護人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同時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未成年人看護教育工作。

判了!紅黃藍幼兒園虐童案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對於這個審判結果,不少網友覺得判刑過輕,並不能警醒那些危害兒童健康的人!

但是法院的判決是遵循法律而來的,朝陽法院認為:

幼兒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需要特殊保護的群體,其合法權益不容侵犯。被告人劉亞男身為幼兒教師,本應對其看護的幼兒進行看管、照料、保護、教育,卻違背職業道德和看護職責要求,使用針狀物對多名幼童進行傷害,情節惡劣,其行為嚴重損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已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依法應予懲處。 根據其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應當適用從業禁止。結合被告人劉亞男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第一款、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一條等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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