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公司自產自銷“稻花香”大米被訴商標侵權 經調解自願停止銷售並賠償損失

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超市裡賣的“稻花香”大米,你能分辨出真假嗎?在《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片區民商事審判與司法保障(2019)》白皮書中收錄了這樣一起註冊商標侵權案件:某米廠稱成都某購物公司高新商場在其超市內銷售的“稻花香”標識的大米,侵犯了米廠“稻花香DAOHUAXIANG”註冊商標專用權。

經四川自貿區法院“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調解,雙方協商一致,被告自願停止生產、銷售涉及侵權的“有機稻花香米”,賠償米廠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60000元。

購物公司自產自銷“稻花香”大米被訴商標侵權 經調解自願停止銷售並賠償損失

據法院介紹,原告某米廠稱其系“稻花香DAOHUAXIANG”註冊商標權人,該商標為“某市知名商標”、“某省著名商標”。

被告某購物公司高新商場在其超市內銷售“稻花香”標識的大米,該大米由被告某購物公司監製、被告某米業公司生產,產品包裝袋正背面居中位置對“稻花香”進行了突出性使用,且標識與原告註冊商標構成近似。

購物公司自產自銷“稻花香”大米被訴商標侵權 經調解自願停止銷售並賠償損失

米廠認為被告侵犯了其註冊商標專用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並賠償損失。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四川自貿區法院委託特邀調解組織“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調解協議:“一、三被告停止生產、銷售侵害原告某米廠“稻花香DAOHUAXIANG”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有機稻花香米”;二、三被告賠償原告某米廠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60 000元;三、案件受理費714元由原告某米廠承擔;四、原告某米廠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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