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勝獎:沈某和曹某的合同糾紛調解案

優勝獎:沈某和曹某的合同糾紛調解案

案情簡介:2019年3月6日上午8時許,沈巷派出所調解工作室內沈某神情冷漠和眼角帶有淤青的曹某(女性)對峙著,時不時可以聽到曹某的哭泣聲。2018年7月10日,沈某和曹某合作投資經營上海祺靚娛樂有限公司。合作期間從室內裝潢到添置設備再到對外營業曹某先後共出資了48萬人民幣。一切都逐步走上正軌。根據雙方之前的協議曹某不參與日常管理,只在年終根據盈利按參股份額享受分紅。公司開始營業後生意紅火,曹某因擔心沈某在公司的進出帳面上動手腳,便就天天在經營場所內,於是矛盾就此產生。歷時半年多,曹某以老家要購置商品房為由要求撤資,沈某同意。曹某在老家的房產公司預付了2萬元購房定金,但沈某答應的撤資金額沒有到位導致曹某購房未果連定金也退不回來了。2019年3月5日晚曹某與沈某之間的矛盾進一步升級,在爭吵過程中發生了推搡,曹某眼角受輕微傷。報警後被雙雙帶回沈巷派出所司法調解工作室。

調解過程:2019年3月6日上午8時雙方當事人在沈巷派出所人民調解工作室,經過人民調解員詳細瞭解。當事人雙方均無再次合作的意向,曹某要求沈某,把其前後投資的48萬元加上盈利分紅和購房的損失一併支付,共計人民幣60萬元。沈某認為公司還沒有開始真正盈利,不可能有分紅,所以60萬元不會支付。還有購房的損失只不過是曹某單方面的說辭。調解員勸解沈某,你們經營的娛樂有限公司現在能正常營業,且不說今後會不會盈利,或者著說盈利的多寡,這其中都有曹某的一份付出,就算投資的錢向銀行貸款又要支付利息的,所以你們是買賣不成仁義在嗎。調解員再勸解曹某,任何合作的基礎是相互信任,公司的帳務你們可以委託第三管理的。先違反約定你也有禮虧的地方。最後,雙方當事人在人民調解員的協調下,順利達成了一致意見。

調解結果:經過調解,雙方當事人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申請人沈某同意申請人曹某撤資和投資所得共計人民幣56萬元。(另外曹某購房定金的損失在曹某提供定金不退的憑據後再另行支付)。

二、支付時間方式:

被申請人沈某在簽訂協議之後,於2019年3月6日在沈巷派出所以現金轉賬的方式支付給申請人曹某56萬元。

三、申請人曹某在收到被申請人上述款項後,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任何要求,此事做一次性了結。

四、雙方無其他異議。

調解心得:任何的合夥投資必須要有詳盡的書面協議,當合作期間發生分歧可以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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