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主動調解 企業緩解財務危機-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全市政法機關緊扣市委“創新提能年”工作主題,緊扣企業復工復產、穩產滿產、紓危解困,服務保障經濟社會全面發展。近期,成都兩級法院審理了一大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典型案例。餐飲企業經營受到影響,法院主動調解,使得企業拿回租金解除危機;法院對企業穩崗補貼不予納入強制執行範圍,助力企業復工復產;在法院的調解下,多家銀行與小企業執行和解,助力企業恢復藥品生產……從今天起,本報推出系列報道,關注法院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紓危解困的各種成功案例。

案情回顧

疫情影響餐飲企業 法院調解拿回租金

2019年12月16日,原告何某與被告梁某簽訂一份《租房合同》,約定梁某將位於成都市龍泉驛區的某商鋪出租給何某經營餐飲,租賃期限為2019年12月16日至2022年9月27日,租金每月1800元,每3個月付一次租金,押金為兩個月房租。2020年1月25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四川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成都市商務局聯合發佈“關於禁止舉辦群體性餐飲經營活動的通告”,何某租賃的商鋪無法繼續正常營業,造成較大損失。此後,雙方就損失承擔問題協商未果,何某於2020年3月4日起訴至龍泉驛區法院,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被告梁某退還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3月16日的租金及房屋押金共計6600元。

該案立案後,承辦法官立即聯繫雙方當事人瞭解案件情況,綜合考慮受疫情影響的程度及雙方的損失情況,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最終雙方同意協商解除租賃合同。

庭前,承辦法官就合同解除後的水電氣費結算,房屋騰退、押金及部分租金返還問題與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充分溝通並進行釋法說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雙方同意解除《租賃合同》,梁某退還何某部分租金及押金共計5000元。梁某當庭按照調解方案履行給付義務,緩解了何某的部分財務危機。“如果這起案件沒有調解,我就要陸續支付兩年多的租金,壓力還是很大的。”何某坦言。

典型意義

雙方當庭和解 將疫情影響降到最低

龍泉驛區法院表示,這起案件系承租人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系不可抗力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引發的糾紛。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全國各地啟動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各地相關部門均發文要求嚴禁舉辦各類群體性餐飲經營活動,受其影響,大批餐飲業不得不停止經營。何某租賃的商鋪也因疫情的影響,經營慘淡,關門歇業。在面對疫情防控導致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法院在第一時間就涉疫情案件進行處理,堅持調解優先,從源頭上化解糾紛,庭前促成當事人結清了房屋的水電氣費並騰退了房屋,庭審中促成當事人就押金和租金達成和解並當庭履行,避免了後續進入執行程序。

據悉,該案從立案到結案,只用了不到半個月時間,就使得糾紛徹底解決,將疫情的影響降到最低。

本報記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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