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和清朝的總督,哪個權力更大?

觀象齋主人


我們先來講一講總督這個職位的由來,以及設立這一職位的初衷。總督這一職位,國內外都有設立。羅馬帝國曾設立過,英國大舉開拓殖民地的時候也設立過。中國最早設立總督職位的時候,還是在明朝中期。所謂總督,自然是可以掌握地方大權,督辦重要事務的官員。

明朝,清朝雖然都設立了總督這一職位,但兩者之間,卻又很大的差別。在清朝,總督是地方大官,掌管地方的軍權和行政權,屬於當時最重要的封疆大吏。東三省總督因為清朝發家關外,所以這裡的總督地位最高。而直隸總督因為靠近北京,後來又入了北洋大臣的管轄,所以,這裡最有分量。總而言之,清朝的總督是當時最有分量的地方官。

而明朝不一樣,明朝最初設立總督的時候,根本沒有把它當成一個正式的官職。明朝的總督,都是從中央的尚書、侍郎裡挑選出來擔任的。設立總督的初衷,就是讓他們解決一些棘手的事情。賦予他們足夠的權力,讓他們可以協調各路資源,盡力去平息事端。等到事情處理完了以後,就裁撤這一職位。所以說,這並不是一個固定的職位。

比較有標誌性的,就是明朝中期,為了抵禦北方韃靼設立的薊遼總督,專門管理錢糧軍務。不過,因為北邊一直不安定,所以薊遼總督這一職位就一直存在,直到清朝時候才廢除。

當然,在明朝的時候,總督依然是非常重要的官職。在中央的時候,他們身居高位。在地方的時候,他們可以掌握地方的軍權和財政大權。同樣是舉足輕重的位置。但是,到明朝中期的時候,一些地方的總督,也開始成為常設官職。

跟明朝還有不同的地方在於,清朝設立總督,目的還是為了中央能更好的掌握地方的權力。派往各地擔任總督的官員,都是文臣為主,他們可以用來節制地方上的武將。為了不讓總督的權力過大,明朝又把軍隊的實際權力抽調走。軍隊只聽從朝廷的調令,而不是總督的命令。總督只負責節制那些高級武官即可。為了讓自己更加放心,清朝皇帝又讓巡撫跟總督直接互相節制、分權,避免地方勢力過大。與此同時,又給了總督一定的發揮空間,讓他們可以節制地方不同的省份,協調處理好地方事務。

也正是因為明、清兩朝設立總督目的不同,才導致他們後面一系列的不同。不過,這兩個朝代之間的不同,其實也是正常的。因為總督這一職位的設立,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因為地方需要有一定的空間,才能處理好地方的事務。這也是為什麼,清朝會沿襲明朝的制度,繼續設立總督這一職位。但是,因為這兩個朝代面對的外部環境不同,內部條件構成也有很大的差異。所以,他們會在總督這一職位上,出現不同,也是正常的。


世界全史羅銳


明朝總督權力更大。

明朝的總督是臨時派遣,一般說來其使命都是總攬一方軍務,如保境安民,平定叛亂,主持防務等,有時也會負責一些重大民政事宜,如漕運、河務等。

在明朝,總督一職因事而設,事畢即撤,通俗說,有欽差大臣性質,所以往往由朝廷重臣擔任,權力很大,所到之處,入朕親臨,地方軍政要員皆要聽其節制。



舉幾個例子來說吧。

比如,明正統六年,明廷用兵麓川,以兵部尚書王驥總督軍務,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以總督來命名的官職。

再比如,正統至景泰初年,明廷以兵部尚書于謙總督京師軍務,主持北京保衛戰,抵禦瓦剌入侵。

可以說,在明朝,總督一職舉足輕重。能夠被託以總督一職的人,即便是在朝廷,那也是內閣要員,身居高位,影響力大,且為皇帝所信任。



而在清朝,總督一職則成為定製,管轄一至三省軍政,官品一般為正二品,但後來清廷規定地方總督可加兵部尚書銜以及都察院右都御史銜,遂為從一品。

有清一代,清朝共設置了九位總督,即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兩廣總督、湖廣總督、閩浙總督、陝甘總督、四川總督、雲貴總督和東三省總督。此外,還有漕運總督以及河道總督。

與明朝的總督相比,清朝總督已蛻變為一類地方官職,不再具備中央派出的欽差性質,更無法代表皇權行事,其權力大為縮水。



而且,清朝總督並不能徹底節制作為一省之長的巡撫。因為從本質上看,總督的管轄權很多側重於軍務,而對於民政、財政、司法諸項權力,其權力未必能延伸至轄下各省。尤其面對一些具體情況,巡撫並不一定要弱於總督,比如江蘇巡撫在江蘇的影響力,就要高於兩江總督,這導致兩江總督在江蘇很掣肘。

更何況,由於清廷懼怕地方權力過大,所以便大量授予地方官專摺奏事的權力,令其互相參劾,以便皇權控制。到乾隆年間,不僅總督有此權力,巡撫和布政使都有此項權力,所以總督的權威被大大削弱,與明朝總督更是無法同日而語了。


達摩說


大家好,我是阿柴歷史筆記。

明朝和清朝的總督雖說都叫總督,但是在職位和權利上都有很大的區別。總督的設立是在明朝正統年間,後來清兵入關,延續前朝的官制,大體不變,但是權利的分配上並沒有延續明朝。不同朝代有不同朝代的國情,最高一級領導班子決定著總督權利的大小。至於說兩個朝代總督的職權大小還得舉例論證。

明朝總督設立原因

  • 在明朝,總督並沒有任何品銜,加上六部侍郎或者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身份是二品大員。總督由朝廷派往地方進行協調,一般在於地方發生叛亂,若有軍事的發生,朝廷怕戍邊大將獨斷專行,於是派出總督監察軍務,朝廷能更準確的進行判斷,進而制訂對策。

這時總督行使的督察協商的權利。

  • 我們說到總督必然會想到巡撫,巡撫的職務跟總督差不多,加六部侍郎或者御史的頭銜是從二品官職。但是巡撫的職權是“撫順安民”,顧名思義,這點可以看出巡撫主要監察地方的政務,若發生天災,自然破壞,朝廷派出的巡撫的作用就是監察地方官員恢復建設,賑災救民。

清朝總督設立原因

  • 清朝吸收了明朝設立的總督巡撫制,只不過把這種制度發揚光大,走向常態化,正規化。這種制度不僅能在地方上更容易管制州府縣,還能及時稟報中央地方的軍政大事。
  • 清朝的總督有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兩廣總督,以及湖廣,甘陝這些地方都設有總督。這時總督實際上變成節制一個省乃至多個省軍政大權的實際控制人,要不然在清朝這些總督一個個都叫封疆大吏呢。實際上這些位置就相當於今天一省乃至多個省的省委書記,權利不是一般的大。
  • 一般來說這些總督中是正二品官職,兼上六部尚書之職是從一品的大員。其品階之高,權利之大不言而喻。

兩朝總督比較

  1. 明朝總督是監督巡視之責,清朝總督是節制一個省或多個省的軍政大員。如果說明朝的總督沒有處置便宜之事的職權,那麼明朝的總督只想當於這個地方品階最高的御史言官。這時他的權利是遠不如能夠節制軍政大權的總督大的,只是有著更多參劾的權利。
  1. 清朝總督在地方上能夠節制一切軍政大權,但是我們不能忽略地方上巡撫、提督的存在。這些人在軍事和政務上分擔了總督一部分的職權,另外清朝的總督只能統領綠營兵,八旗的士兵無權調動。
  2. 明朝總督更多的還是由中央派出去地方行使皇權的大臣,這點就像極了朝廷派出的欽差大臣。若出使地方,自然代表的是皇權,可代替皇上行使一切軍政要事。這時總督的權利是非常大的,相當於今天的最高檢或者中央紀委監察委員會。光聽名字就是巔峰的存在,這點是清朝總督無法比擬的。
  1. 職權持續時間不一樣,明朝的總督在行使權利之時,權利非常大,但是若地方軍政要事處理好之後,你這個總督的頭銜就沒有了。而清朝的總督持續時間長,節制地方軍政大權的時間遠比明朝總督多。這樣來考慮的話,判斷職權稍加困難,不在一個維度,我感覺不好判斷。

明清兩朝總督的設立實則是加強了中央統治權,只不過清朝的封建統治達到頂峰,無疑國家的統治必然需要對應的官制相匹配。至於說總督權利的大小,不同情況下應分開考慮,避免偶然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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