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補償調休與拿加班費的決定權屬於企業還是勞動者?

風千煦


加班一般指生產集中企業,訂單急生產週期短產生的加班,這種加班外貿企業具多,再有是服務性企業加班,加班採用有補償調休與拿加班費等,具體情況根據企業能力解決,訂單企業一般是支付加班費,這種企業因為加班產生矛盾具多,服務性企業雙方可有選擇餘地。但強制加班違法,發生加班時,企業和員工要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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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題意分析認為,從道理上說這二種做法都可以,員工一般都能接受,也符合相關法規。首先,員工加班後企業補償調休好,還是付加班費好,這要看企業的財務資金情況而定,決定權在於企業。

如企業因生產需要,雖按排員工加班了,但結算加班工費時,偶爾碰到近階段財務流轉資金較緊,那就給予員工調休單處理。其次,如何結算加班的時間,各企業可能按勞動性質有所不同,但一般情況處理即少於4小時按半天,大於4小時不到8小時的按全天計算,開出的調休單上也註明。

當然有的企業按勞動強度也不一定同樣。再次,也有的企業雖員工由加班獲得了調休單,但往往企業一段時間內資金較寬餘,於是強調有調休單的同志登記,由車間或科室集中後,可去財務部門按調休單上記錄的半天或壹天調換成現金,這也是企業常有的事。

因為企業考慮到萬一生產忙時,員工有了過多調休單後有隨意性,對生產出勤人數帶來不利,所以資金允許,將調休單置換成現金,便於生產管理,當然也要職工自願。

以上簡述,也是個人所遇實例,如不妥,請指正。


綠水青山1390


法律上屬於員工,但事實上屬於企業!

企業內部制定的管理制度一般是約束員工的,都是偏向企業自身的。

勞動法歸勞動法,但是你看到有哪些企業遵守了呢,有互聯網企業甚至公開要求企業員工996!

個人是對抗不了組織的!

在企業,組織就是企業,處於強勢地位,員工屬於個人,抗衡不了企業!一般是企業說什麼,員工就做什麼,除非你不想幹了!

最近鬧的轟轟烈烈的不加班賠償案,估計就是另類的南京彭宇案!

以後估計那些老闆都會要求員工加班,不加班就去告你,要你賠償損失。打工仔們要注意了,每次加班前都必須保留好證據,要做到先拍視頻再加班,否則就等著被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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