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歸還借款,第一期未還,法院判決提前歸還全部借款

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這期節目我們藉助法院的判決書,來給介紹分期還款的,第一期未還,可以要求提前歸還全部借款。

分期歸還借款,第一期未還,法院判決提前歸還全部借款

2018年7月25日,老王與老張簽訂《合夥經營協議》一份,約定由二人合夥共同經營母嬰用品公司。老張依據《合夥經營協議》,向老王轉賬9萬元作為入股資金。因老張與老王合作意向不統一,經雙方協商一致,老王向老張出具《借款歸還承諾書》一份,載明:老張退出母嬰用品公司的股份,同時老張匯款的9萬元作為老王的個人借款,借款利率為月利率1%,利息每月底支付給老張,本金於2019年1月30日前歸還1萬元,於2019年6月30日前歸還8萬元。後被告未按約履行付款義務,故原告於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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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借款歸還承諾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與法不悖,應屬有效,雙方均應按約履行。《借款歸還承諾書》約定月息1%,老王於每月底支付給老張,且本金於2019年1月30日前歸還1萬元,於2019年6月30日前歸還8萬元,現老王未按照還款承諾書的約定履行分期還款義務,以其行為表明了不履行主要債務,已構成了預期違約,老張有權解除還款承諾書中對分期還款方式的約定,要求老王提前支付全部款項。法院支持了老張要求老王提前歸還全部借款9萬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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