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醫社保和穩崗補貼優惠政策,怎麼用更實惠?

為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重點群體的支持力度,推動企業儘快復工復產,政府在促進穩定崗位和就業創業方面出臺了系列措施,包括減免社保費、醫保費和穩崗補貼的發放等。

但面對系列政策措施,企業在實務操作時應當如何合理運用並享受優惠?

01 醫社保的免、減、緩措施

2020年2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2020年2月28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障局、財政廳、稅務局聯合出臺《浙江省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兩個通知明確了免、減、緩三項措施。

企業醫社保和穩崗補貼優惠政策,怎麼用更實惠?

免:

2020年2月至6月,浙江省對中小微企業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三項社保的單位繳費實行免徵;

減:

浙江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減半徵收2月至4月的三項社保單位繳費;對企業(不含機關事業單位)減半徵收2月至6月基本醫保單位繳費;

緩: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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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單位組織類型應當如何交費?

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執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參照大型企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由於不涉及經營,受疫情影響較小,不享受優惠。

單位在2月已繳納社保費、醫保費,該如何退抵?

中小微企業,無需提交申請或者報送材料,當地人社、稅務部門會直接發起退費;大型企業,會根據選擇,直接退費或衝抵後續月份的繳費。

減免政策是否影響參保人的利益?

階段性政策目的在於減輕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負擔,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運行良好,基金長期平衡有基礎、短期支撐可承受,減免政策不影響參保人享受各項利益。

02 穩崗補貼的發放涉稅問題

2020年1月24日,國家人力資源和社保保障部發布《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通知第二條明確: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企業獲得穩崗補貼後會涉及哪些稅?首先,穩崗補貼與銷售無關,不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無需繳納增值稅。其次,穩崗補貼是企業收到的款項,需要做企業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在此之前,需要了解稅收知識專有名詞:“不徵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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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徵稅收入?

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屬於企業的特殊類收入。根據國發〔2018〕39號、人社部發〔2019〕23號、人社部明電〔2020〕2號等文件規定,穩崗補貼由縣級以上政府財政部門撥付的專項資金,屬於不徵稅收入中的“財政性資金”

但是,要成為不徵稅收入,需要企業對該資金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核算。如果企業對穩崗補貼及支出單獨核算的,可計入不徵稅收入,不繳稅企業所得稅;沒有單獨核算的,則屬於徵稅收入,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以穩崗補貼是否要交企業所得稅,是由企業自己決定的。

企業醫社保和穩崗補貼優惠政策,怎麼用更實惠?

將穩崗補貼作不徵稅收入對企業更有利嗎?

穩崗補貼作為不徵稅收入是否對企業更有利,需要區分具體情況。

如果企業沒有在當年將穩崗補貼使用完,剩餘的穩崗補貼則變成企業利潤,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此時,穩崗補貼作為不徵稅收入對企業更有利。

如果企業屬於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企業研發人員的社保費用等人工費用屬於可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範圍。這些費用可以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75%在稅前扣除,即稅前扣除總計175%。所以在收入不變情況下,增加了可扣除的成本費用,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可降低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負。此時,穩崗補貼作為徵稅收入對企業更有利。

企業醫社保和穩崗補貼優惠政策,怎麼用更實惠?

企業醫社保和穩崗補貼優惠政策,怎麼用更實惠?

穩崗補貼做不做徵稅收入的問題,本質上是企業對稅收政策會不會用的問題。希望企業既能用好稅收政策,又能避開稅收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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