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多赚一块钱或者少花一块钱都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到底是什么情况?
先说说哪类企业可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不超过5000万、年利润在300万左右的,且从事正规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再说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按照5%(实际税负)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且不超过300万的部分,按照10%(实际税负)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25%。
最后举个栗子,大家就懂了:
A企业员工100人、资产3000万、年利润3000001元(不存在所得税调整项目等)
那么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3000001×25%=750000.25元
老板分红:
(3000001-750000.25)×(1-20%)=1800000.6元
假设企业给公司会计发一块钱的年终奖,
那么企业利润是:
3000001-1=300万
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
100万×5%+200万×10%=25万
老板分红:
(300万-25万)×(1-20%)=220万
两者相差:
220万-180万=40万
由此可见,企业多花了1块钱给会计发年终奖,老板多赚了40万!
现实操作中这样的案例也是存在的。
有的会计会通过提前购置机器设备或者办公用的固定资产、给员工发奖金(少见)等方式降低利润,享受优惠政策。
但是有的会计忽略了税前扣除问题,比如:
1、无票支出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超出税法比例需要调增
3、视同销售需要确认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费用支出需要调增
等等,上述情况都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可能导致企业利润超过300万,不能享受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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