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是怎麼打贏的(十一)

老王近日愁白了頭,面對房東的一撂物業費,一籌莫展。

甄士隱看法29|官司是怎麼打贏的(十一)

Y情發生以來,生意不好做,客流銳減,收入少了很多。放在從前,這點費用不在話下,但是,眼下青黃不接,五年的物業費可是不小的開支。 老王是五年前和房東簽下的租房協議,約定月租金2000元,按年支付房租,煤氣、水、電等由老王承擔,使用期間不得轉租。開年後,由於Y情持續,生意不溫不火,老王打算不再續租,因此向房東交接房屋。房東退還押金的時候,僅退還2000元,其餘48000元作為代繳的物業費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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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未果,老王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審理中,老王的律師向法院主張,老王和房東之間為房屋租賃合同關係,老王作為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是繳納房屋租金,而物業管理費是因物業管理合同和物業服務產生,發生於物業管理公司和房東之間,且老王和房東在租賃合同中並未約定物業管理費的承擔問題,因此,房東無權要求老王承擔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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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終認同該意見,判決房東將50000元押金全部退還給老王。

拿到判決書後,老王連稱想不到,原以為“賠定了”,一念之差找了律師,結果,官司贏了,錢也拿回來了。

上週日,為農曆夏至日,又逢父親節疊加,還有日環食湊份子,據說,這樣的日子三百年才會有一次,許多人為此早早仰望天空,希望能趕上這一“奇觀”。是日,雲層厚厚,大部分人與之擦肩而過。天不遂人願,古來世事多如此。

世上的事如果都能圓滿,就不會有那麼多扼腕長嘆。

但是,烏雲可以遮擋住“日環食”,卻擋不住人間的公平和正義,這就是法律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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