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筆寫的遺囑面臨被判無效!老人立遺囑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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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回顧:

趙愛華女士是家中長女,父母共有三個女兒。父親於2003年去世,母親於2018年去世,留下一套位於西城區60平米房改房。

2006年母親因腦血栓導致行動不便,因此孝順的趙愛華將母親接到自己家中。看著大女兒10年來一直對自己悉心照顧,母親決定把自己的份額都留給大女兒。但老人擔心趙愛華性格老實軟弱,自己去世後其餘兩個妹妹可能為難她,所以2016年在家親筆寫下一份遺囑,把房屋留給大女兒。

2018年母親去世後,果然不出所料,兩個妹妹找上門來要求趙愛華平分遺產。趙愛華提出母親立遺囑的事,兩個妹妹當即提出反對。她們說,母親立遺囑的時候都八十多歲了,之前得過腦血栓,去世前那幾年頭腦一直糊塗,根本沒有那個能力。而且她們指出,母親之前從來沒和其他人說過寫遺囑的事,現在突然冒出來這麼一張紙,搞不好是大姐偽造的。

三姐妹多次爭吵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趙愛華只好到法院起訴兩個妹妹,要求按照遺囑執行。

親筆寫的遺囑面臨被判無效!老人立遺囑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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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結果:

庭審中,被告兩個妹妹的律師向法官提交了母親的病例,證明母親曾患腦血栓有後遺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律師又指出遺囑是偽造的,要求進行筆跡鑑定,讓趙愛華提交母親生前的其他筆跡遺稿。

本以為有遺囑案子肯定會贏,結果面對不利的局面。趙愛華在第一次開庭後找律師諮詢。趙愛華認為,母親生前腦血栓是輕度症狀,不影響行為能力。母親除了遺囑外,這些年來日常基本沒有寫過字,所以沒有筆跡樣本。

律師聽取後表示,父親生前沒有遺囑,房屋是老兩口的共同財產,所以整套房屋都歸趙愛華是不可能的。更關鍵的是,僅憑自書遺囑是不行的,還要有其他的證據形成證據鏈,來證明遺囑的真實性。可是,除了遺囑這一張紙,其他什麼證據都沒有留下。在這種情況下,又無法做筆跡鑑定,遺囑真實性難以證明,遺囑有可能被判無效。

在律師的建議下,為了防止遺囑判無效且遺產平分,趙愛華不得不在法院與兩個姐妹進行調解。最終,趙愛華得到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額,兩個姐妹各得到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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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年6月11日的規定,北京遺囑繼承案件,由持有並主張遺囑有效的繼承人,承擔證明遺囑真實的舉證責任。因此,老人在立遺囑時,應保留相關證據鏈,避免有遺囑卻承擔遺囑無效的不利後果。

(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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