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如何处理咬死人的猪

1386年1月9日,法兰西法莱斯城的广场上举行了一场特别的公开处决。

将被处死的是一只三岁大的母猪。罪行是它乘人不注意冲进房间咬了一个三个月大婴儿的脸,导致婴儿不治身亡。

当天,除了来围观这场奇异处决仪式的市民外,全城的猪也都被驱赶来了。这是法庭特别下的命令,要让这些猪看着同类被处死,杀“猪”儆“猪”、以儆效尤。

随着一声令下,刽子手将猪绑在高台的木桩上,用绳索勒死了它。

欧洲中世纪如何处理咬死人的猪

法莱斯城的猪

把动物拟人化,比如把狼看成是凶残的杀人犯、将蛇定义为狡猾的骗子、将老鼠视为疯狂的窃贼……似乎只发生在流传到现在的童话故事里,只有孩子们才会相信。

不过在古代,对动物进行审判是一件颇为严肃的事情。1906年,历史学家爱德华·埃文斯写了一本《对动物的刑事诉讼和死刑》,其中收集了一百多件与动物有关的审判记录。比如1522年,法庭审判了一群老鼠;1750年,审判了一只母驴……


欧洲中世纪如何处理咬死人的猪

审判驴子

鉴于历史上发生的类似的审判不可能都一一被记载下来,因此我们可以推测,实际上这样的审判还是挺多的。

翻阅一下资料,发现最近一次动物审判发生在1928年的英格兰。这篇报道发表在一本荷兰的农业杂志上,夹在一篇关于比利时人对鸡蛋的消费习惯调查和“本周园艺公告”之间。作者德·维尔德波提到,英格兰法庭处理了一场关于猫的案件,这只猫咬死了八只鸽子和两只鸡。

但这只猫本身并没有到庭,因为它的主人惊讶地发现它叼着一只鸽子的时候,就一怒之下把它打死了。

这个事件值得认真分析,原因是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在20世纪早期的英格兰,人们依然觉得动物“犯罪”是值得被严肃对待的事。首先,让动物接受审判很有必要,因为受损害的一方希望得到经济补偿,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即便这只猫死了,但它的行为是否应该被看做是整个“猫界”的样本,这个判例会对之后类似的“猫审判”造成很大的影响。

所以,这个我们也许看起来非常无厘头的案件经过了两次上诉,最终因为证人们在法庭上作证说,这只猫平素“品行良好”,因此不应当对此次“谋杀”负有责任,而主人没有喂饱猫,才是“逼迫”它暴露本性、外出猎食的原因。而英国上议院甚至以“动物的自由”权力要大于控方的经济损失为原则,进行了裁量。

从动物审判出发,其实延伸到一个更为广泛的话题,那就是动物到底有没有权利。别看如今“动物保护”的观念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普及,但依然有一些法理学者认为,主张动物权利站不住脚。

比如哲学家罗杰·斯克鲁顿就认为,动物不能签订社会契约,所以也就不能主张对动物进行法律保护:“对动物启用保护策略是一种滥用,因为动物如果有权利,它们就应该负担相应的义务。某些动物——狐狸、狼……它们都是天生的杀手,应该被永远关起来。”

欧洲中世纪如何处理咬死人的猪

审判一只咬了贵族的狗

不过好在这种观点仅是顽固的少数,只能够放出来与那些极端主张动物权利的社会组织争锋相对。千万别以为主张动物保护的都是温柔善良的社会团体,要知道某些国家的极端动保组织堪称恐怖分子,可以为了救一只狗烧毁主人的房子,甚至毁掉整个农场。

大部分主张动物保护的人相对比较温和,认为这个地球是无数种动物共同的家园,人类只是其中的一种动物,所有动物都是共生关系,其他动物灭绝了,最终也会导致人类的灾难。

因此,为了人类自身的利益,应该对动物加以必要的保护。(同时,为了人类的安全,也应该适当消灭一些入侵的动物。)

欧洲中世纪如何处理咬死人的猪

在中世纪,家养动物袭击人类的事件时有发生

这种也许可以称作是“朴素的”动物保护心态,其实早在近代的一次动物审判中就已经体现出来了。

在法兰西的朱利安镇,象鼻虫施虐着当地的葡萄园,因此引发了一场官司。法庭上的原告是村民代表,而被告是……象鼻虫。经过协商,居民们决定留出一片土地给象鼻虫生活,还给它们准备必须的食物,而象鼻虫则不要破坏城镇的葡萄园。

为了让这场协商符合法定程序,村民们甚至花钱为象鼻虫请来了一位律师。有趣的是,这位律师也没有光拿钱不干事,而是当庭指出村民们为象鼻虫留的栖息地“比较贫瘠”,不适合象鼻虫的需求,积极地为动物争取权利。

在翻阅这些过去的动物审判时,我觉得除了把它们当做趣事来看待,似乎更应该思考的是,我们如今看到的动物保护宣传,似乎过于将动物整体包装成无害可爱的样子了。可真实的情况是,动物确实也会“犯罪”。我们经常看到“狗是可爱温驯的”,同时也会接触到“小区楼下的狗咬伤孩子”的新闻,保护动物权力、防止动物侵害,自古以来都是一体两面。我想,这就是回顾“动物审判”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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