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家無良開發商,圈錢4年還是空地一片,客戶聲討遭無情群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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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近日,在河南鄭州一售樓處,客戶與售樓人員產生爭執,繼而引發十多人的互毆,場面相當激烈,還有女客戶遭打倒後,被拖著扔到了門口,躺地不起。目前警方已經介入,具體原因等待進一步調查核實。

看到這一幕,不免有人心生疑惑:按理說,客戶是消費者,銷售人員的態度本該和和氣氣,到底是何原因導致雙方大打出手?

據瞭解,產生衝突的原因是業主買房四年了,開發商遲遲沒有交房,甚至房子還未開建,原本規劃的小區還是土地,交房遙遙無期。售樓處給出的解釋卻是,開發商資金緊張,退款沒有及時處理,客戶脾氣大才導致衝突。到底事實如何,還在調查中,但是從已知的消息中,不免有人認為,開發商的這種行為有詐騙之嫌!

在買房過程中,我們多多少少都會遇到一些麻煩的問題,有的會出現無法交房、有的是交了房,無法拿到房產證。那麼出現這些問題的背後,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我們又該如何處理呢?

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筆者認為,一方面,是開發商資金緊張,無法繼續進行下一步的開發,因此導致了業主早就付了房款,開發商卻遲遲交不出房,甚至出現上述,幾年過去還未開始建房的荒謬情況。

另一方面,是出現"爛尾"現象,這種情況可能是開發商在建房過程中,存在違規現象,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房屋開發手續不齊全,資質不夠,不具備繼續開發的條件,導致開發商無法交房。

另外,開發商在房子建造完成之後,房子質量不合格,驗收不符合國家要求,也會影響房子的交付,這樣也會出現不能按期交房的情況。

還有,房地產開發商即使在前期各項操作都符合要求,最終也順利完成了房屋驗收,但是沒有完成相關房產契稅的繳納,這樣也會影響業主拿不到房產證。而小產權房子也無法獲得國家認可的房產證,如果消費者在購房之初,沒有搞清楚房子的產權性質問題,也會導致後期獲得房產證受阻。

買房本是人生的快樂事,然而買房過程中遇到不順利的事情,總會讓人產生不快,那麼,我們如何在購房的過程中擦亮眼睛,順利買到合適中意的房子呢?遇到了糟心事又該如何應對處理呢?

當然,像上述女客戶那樣,大鬧售樓中心的舉動,實在是不可取,想要的結果沒有得到,最後反倒誤傷了自己,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筆者認為,我們在購房的過程中,為了避免出現此類情況,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要在購房之初就仔細瞭解開發商的資質,要選擇那些合法合規又證件齊全的開發商。儘量選擇一些知名大品牌開發商開發的樓盤,通常情況下,知名度大、資金雄厚的開發商會更靠譜,而一些小的開發商會存在各種無法料及的隱患。因此,消費者在購房的過程中,不要貪圖一時的方便與便宜,以免吃虧上當。

第二,在購房之前,就應全面瞭解開發商所開發樓盤的產權問題,避免出現小產權房拿不到房產證,這樣的產權糾紛問題。

第三,在簽訂購房合同或交了購房定金之後,及時瞭解開發商的動態,如果發現開發商出現資金問題,出現"爛尾"現象,無法按期交房,應帶上購房合同,及時尋找開發商協商辦理退房手續,並要求開發商按規定支付違約金。

第四,如果開發商出現違約行為,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購房者不應貿然採取衝動行為,應該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購房過程當中出現的矛盾與糾紛,如果做出過激行為,可能反而會導致自己受到人身傷害,那就得不償失了。

購房是人生的大事,有的人奮鬥一輩子,賺的錢就夠買一套房,可以說是壓上了全部身家。所以,筆者建議廣大購房者,在買房過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謹慎選擇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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