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超出調解日期怎麼辦,調解期限的有關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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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主要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當事人的共同申請,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實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有關人員在自願、合法的原則下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公平協商,以解決賠償爭議的活動。但是,交通事故超出調解日期怎麼辦,調解期限的有關規定有哪些?

網友諮詢:上週一,我公司班車被公交追尾。當時本人在車內後兩排,因此造成頸部和頭部的撞擊。上週交通隊已下了事故認定書,對方是全責。而後,我在指定醫院進行檢查治療費用對方已予給付。可是由於頸部問題需要一段時間的調養,而指定醫院又離我家非常遠,我想對方提出轉院要求。對方以必須在指定醫院治療為由拒絕。後我又提出結案,對方給付誤工費及後期治療費用。但對方也拒絕。直到現在也不再和我聯繫,我十分擔心是不是會超出調解賠償期限,為什麼對方的態度不積極(注:對方開始總是問我的解決方案,我提出後又拒絕我。但對方又不願提出自己的方案。)我不知道現在該怎麼做?

交通事故超出調解日期怎麼辦,調解期限的有關規定有哪些?

四川罡興律師事務所王歡律師解答:

1、調解期限是10天,但是應當以您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計算。也就是說,您只要治療沒有終結,就不會超出調解期限。

2、即使超出調解期限也無所謂,因為,如果調解期限內沒有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訴訟解決。

3、如果您需要轉院,確實是需要對方同意的,否則對方有權拒絕賠償。交通是個問題,但並不是能影響事故解決的關鍵性因素。

4、關於誤工費的賠償,誤工費是指您由於遭受車禍導致收入實際減少的部分。您有固定工作,所以可由單位出具實際月收入以及由於車禍後未能上班扣發的收入證明,月收入超出納稅起點的應開具地稅局的納稅證明。休息日期以醫院出具的休假證明為準。

5、關於後期治療費,在交通事故賠償中,是沒有這一項的。交通事故賠償中只能賠償已經發生的直接損失的費用,也就是說,只有當醫療費實實在在的產生之後,才能賠償。

王歡律師解析:

交通事故超出調解日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人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但是,在實踐中,常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自身原因使調解超過法定期限仍未進行,當事人的損失遲遲不能得到賠償,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超過法定期限仍未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當事人可以在法定調解期限屆滿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損害賠償問題,而不用再等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

罡興律所合夥人、共青團罡興律所支委會書記,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中國法學會會員,南充市律協非訴專委會委員。擅長婚姻家庭、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等民商事法律事務及刑事辯護。

交通事故超出調解日期怎麼辦,調解期限的有關規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超出調解日期怎麼辦,調解期限的有關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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