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對有收入有能力的女人有利,對普通女人就是一種傷害

最近,國家先後頒佈了2019年新婚姻法 以放寬三孩政策,一些人的代表提議將結婚年齡降至18歲。

《婚姻法》對有收入有能力的女人有利,對普通女人就是一種傷害

這是什麼意思?最卑鄙,最無情的家庭主婦,沒有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最黑暗時代終於到來了。

詳細解釋新婚姻法關於婚前財產分割的部分:

1 一個人在結婚前付款。夫妻雙方應在結婚前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結婚後,夫妻雙方應以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地產應以第一付款人的名義登記。離婚應由雙方在離婚時處理。婚後雙方償還的金額和財產的相應增值部分,由離婚時的產權登記一方予以補償。

此時,對於配偶在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夫妻雙方在結婚後償還貸款,離婚時的房屋也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獲得一定的賠償。

2 結婚前一人。配偶在婚前或婚後購買的房屋的增值部分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的增值部分不分。

3 在同居期間,雙方都做出了貢獻。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戶主是誰,在婚前投資房子的兩方都可以被視為在同居期間在婚後共同使用的夫妻的共同財產,應該是離婚時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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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鼓勵婦女儘早結婚,緊接著用人生最有精力,最有希望,投入到學業事業上最有產出比的黃金十年用來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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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完全無情,為了在工作場所缺乏競爭力,中年油性奧巴桑,只聽說婚姻法很棒:

“不要以為你的名字是在房地產許可證上寫的,房子裡有你的一半,如果你離婚,你將被分配到房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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