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也不必负责,教你拿捏打架尺度!

今天的这个话题,我想了好几天,最后决定还是要写。因为只有把这东西写透了,你们才会在打架当中自行选择是否留一手,毕竟我们都是成年了,后果参透了,法律准则门儿清,打架的后果才更容易接受。

现今社会相当浮躁,各种压力包围着我们,在公众场合,当打骂上升到动手动脚,难免会犯下需要法律追究的后果。

再有不到一个月就大年三十儿了,想必这个时间段打架斗殴什么的应该是高发时段,看过这篇文章之后,我希望即将准备"动武"的你们,脑袋不再是空空的只为自己泄私愤。

下边的内容小编就是要教大家如何打架,小编还要告诉你轻伤的量刑标准,同时也要告诉你到底什么叫正当防卫。

打人也不必负责,教你拿捏打架尺度!

【会打架么?我教你。】

①打架划分

打架从人数可以分为:单挑和群殴。

从心理上呢就可分为:想把对方打趴下、想把对方打残疾以及就想打死你。

②选择武器

*刀,小编不推荐。原因:刀是凶器,副作用太大,搞不好你俩都丧命,丧命还好,要是弄个残疾谁来管你吃喝拉撒。

*匕首(包括锥子、斧子及剪刀等削尖了头的),小编不推荐。原因:古往今来,匕首造成的死亡率远远高于其他兵器,难不成你还想要对方的命么,大家萍水相逢的,何必下手那么重呢,吓唬吓唬还可以...

*棍棒,这个还是不错的。原因:声势骇人,对别人造成的伤害也不大,而且它也不算凶器。

*狼牙棒,小编不推荐。原因:大家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何必要去下毒手。

*石灰粉、辣椒水、硫酸,小编不推荐。这些东西会造成对方永久性的伤害,如果你实在想干扰对方视线,你可以选择面粉。

*华为爱疯什么的,小编不推荐。原因:太昂贵,有些女士一生气就朝人扔手机,多傻。

*毛巾,很不错的选择。原因:你可以没有任何武器,但是你得有块毛巾,包裹着你的拳头,抵抗打击。必要时还可以包扎伤口。

打人也不必负责,教你拿捏打架尺度!

【打架犯法么?】

打人或打架当然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治安处罚。

如果你做了以下事情: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情节严重的有可能面临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造

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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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涉嫌刑事犯罪,而致人轻微伤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两者是有区别的。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或重伤都构成犯罪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轻伤一级定义: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轻伤二级定义: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人体损害、法医鉴定为准。

轻伤量刑标准:处<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伤量刑标准:处3~10年有期徒刑。

严重伤残量刑标准: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轻微伤量刑标准:做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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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伤情鉴定新标准】

人体伤情鉴定新标准没有了脑震荡这个名词,鼻骨骨折、鼓膜穿孔、血尿也从轻伤中删除了,归为轻微伤。

今年1月1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新标准正式实施,所以今后伤情鉴定造假将不那么容易了,同时也通过技术标准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在一些伤害纠纷案件中,A为了让B赔钱,或追究B的刑事责任,便想方设法把本不构成轻伤的做成轻伤。

举个栗子:在旧标准中,脑震荡属于轻伤,但是要如何确认是脑震荡呢,小编告诉你,全凭一张嘴!也就是说依据伤者的叙述来判断,没有客观的体征或医学辅助检查来支撑。

因此许多受伤的人为了获得更多医药费赔偿,会故意隐瞒真情或夸大伤情。但是在新标准中取消了“脑震荡”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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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了解么?】

正当防卫定义: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哪些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打架斗殴中,A先动手,后动手的B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

*最初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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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了解么?】

防卫过当定义: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例回顾A:李某放学回家路过一条偏僻的小胡同时,突然窜出一个持刀青年王某,王某拿刀向李某比划,并让他交出钱和手机。李某把腿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儿,王某持刀紧随其后,李某慌乱中拿起墙角的一根大木头棒子向王某挥去,王某应声倒下。李某立刻向派出所投案,经查验,王某已死亡。

Q: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小编告诉你:案件中,李某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王某采取防卫行为,将之打死,李某属于正当防卫。

案例回顾B:被害人王爸平日经常对妻子张妈和女儿小王打骂虐待。一晚,王爸起了色心对女儿小王一夜强奸了2次,女儿小王不堪凌辱服药自杀,但是经医院抢救未死。王爸妻子张妈也曾被王爸打后自杀未遂。又是一天深夜,王爸想要强奸女儿小王,但小王没从,王爸很怕妻子张某发现自己干的龌龊事儿,立马钻进了自己被窝儿。凌晨3点时,王爸再次钻入女儿小王的被窝预施强奸,小王大声呼救,妻子张妈被惊醒后气愤的给了王爸一个大嘴巴,然后双手擒住王爸,女儿拿出麻绳将王爸手脚捆住,随即张妈拿出麻绳将王爸勒死。清晨六点,母女二人投案自首。

Q:法律对小王和张妈应如何定罪处罚?

小编告诉你:小王和张妈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因为王爸在对女儿小王实施强奸时,小王和张妈将王爸捆绑,这个行为实际上是属于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正当防卫。但是,被制服后的王爸已经失去侵害能力,王爸所实施的不法侵害也随之结束,小王和张妈仍然对王爸实施打击行为,这很显然已失去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属于事后防卫,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

打人也不必负责,教你拿捏打架尺度!

【写在最后】

上述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心里已经有数了,有脾气是人之常情。动武划不划算,你能不能掌握好这个度,就是你自己能够衡量的了!

想打架时,是不是可以做做深呼吸,在心里骂骂街就可以了。一句古话: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小编就发生过这种事,我狠生气狠生气,但是我放在心里没有大打出手,晚上做梦我就梦到自己手拿板砖将他俩"拍死"了,睡醒之后真的神清气爽,挺解气的。

其实很多时候是因为我们太冲动,最后酿成大祸。还是那句话,我们都是成年人,清楚知道后果是什么,仔细考虑了,下边你的所有行为和结果都是自己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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