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性侵養女案男主:全國十佳法律總顧問,曾撰文研究姦淫幼女罪

昨日今晨,“養父性侵養女”事件成了網友茶餘飯後的談資,隨著該事件的發酵,各方均發出聲音,涉事男主鮑毓明的僱主中興通信和傑瑞集團立馬出來撇清關係,警方也及時回應輿論,再次立案偵查。

起底性侵養女案男主:全國十佳法律總顧問,曾撰文研究姦淫幼女罪

先來簡要說一下事情經過:女孩小蘭(化名)自述,自2016年起被養父長期控制在公寓,遭多次性侵,第一次發生時剛滿14週歲。

不僅如此,養父首次對她性侵後,還將她帶到了北京的居所,看著她不讓她出門,並給她播放成人不雅視頻,細節堪稱少兒不宜!

據報,此前的2019年4月,小蘭就選擇報警,但最後的結果大家都懂得。因為這個養父不是一般人,他的名字叫鮑毓明:

中興通訊年報披露,鮑毓明為“教育部認證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兼有紐約長島商學院講師、西南政法大學研究員等經歷。”

曾擔任煙臺傑瑞石油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傑瑞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從事律師工作至今已20餘年,現任北京市泰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起底性侵養女案男主:全國十佳法律總顧問,曾撰文研究姦淫幼女罪

按照中國現有法律,和14歲以下女性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否自願,都是強姦罪上刑。和年滿14歲女性性關係,如果自願不犯法,非自願的就是強姦罪!

在各種採訪中,鮑毓明多次提到一個詞,不會觸犯法律底線。看來是有備而來,實際上這個案子,在煙臺當地很久了,但依舊撲朔迷離。

王朔那句話怎麼說的?我是流氓我怕誰。一個懂法律的老男人,對付不到20歲的女子,自然是綽綽有餘,也可能鑽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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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為諷刺的是,此前鮑毓明曾在自己的博客中發佈一篇名叫《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的博客。

他在文中稱:“中國刑法對‘姦淫幼女罪’有專門定義,特指‘行為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幼女是否自願。但相關司法解釋又規定‘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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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煙臺警方通報鮑毓明性侵事件,決定再次立案,目前仍在偵查中,會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山東傑瑞集團深夜也發佈聲明,稱與涉嫌性侵養女的公司高管鮑毓明協商解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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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瑞集團經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為什麼不是開除呢?這性質完全不同……而且,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還得賠他一筆呢!難道背後有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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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擔心,這次性侵“養女”的事件,瑞股份和中興通訊會不會像新城控股,股價連續大跌,小編認為,這個擔憂是多慮了。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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