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財政評審報告就可以主張工程款嗎?


有財政評審報告就可以主張工程款嗎?

來源公號:瑞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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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唐律師辦案實錄-09】

有財政評審報告就可以主張工程款嗎?

有財政評審報告就可以主張工程款嗎?

作者:王曉偉律師


【案情簡介】

2008年8月,某建築公司與某市國土局簽訂《地質災害隱患查證及警示牌設置項目合同》,約定由建築公司實施在某地區地質災害隱患查證及警示牌設置工程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提交資料後,撥付全部工程費用的95%。建築公司完成合同義務,並於2010年1月向市國土局提交了竣工報告及技術檔案,2015年8月,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出具項目結算評審報告,但市國土局仍不出具工程驗收合格報告,也未按合同約定比例給付進度款,因此,2015年10月,建築公司將市國土局訴至法院。


有財政評審報告就可以主張工程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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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土局答辯】

依據合同約定,竣工驗收合格後才撥付95%的工程費用,建築公司應當舉證證明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否則無權要求支付費用


【一審裁判】

一審法院認為建築公司已按約定施工完畢,工程已經交付使用且超過質保期,市國土局應向建築公司支付工程款,對於建築公司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市國土局上訴】

建築公司沒有遞交工程驗收報告,一審認定有財政評審報告就推定驗收了是不對的,財政評審中心只是評審雙方約定的工程款數額,不具備工程驗收資質,一審推定已經驗收不符合法律規定。

【瑞唐律師意見】

本案中,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的評審,是在工程驗收合格後,經市國土局申報,再由政府財政部門組織對工程投資進行的結算評審。《項目評審報告》依據的工程竣工報告和驗收合格意見是市國土局申報的,也就是說,結算評審的前提是工程已經驗收合格且成果資料齊全。本案工程已經驗收合格,並非如市國土局辯稱的靠推理認定、判決,而是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得出的必然結論。

【二審結果】

本案二審庭審後,市國土局主動撤回上訴,按照一審判決結案。

【瑞唐律師提示】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試行)的通知》第十八條,項目竣工決算應由項目建設單位編制,評審機構應要求項目建設單位提供工程竣工圖、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監理單位的監理報告和決算評審所需其他有關資料。工程竣工結算是施工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內容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經驗收質量合格後,向發包單位進行的最終工程款結算。因此,進行項目竣工決算財政評審的前提是工程已經完成竣工驗收且驗收合格,正如本案中,既然評審中心已經作出財政評審報告,那麼工程必然通過竣工驗收,否則就不可能進行財政評審。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如何認定財政評審中心出具的審核結論問題的答覆》,財政部門對財政投資的評定審核是國家對建設單位基本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不影響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但是,建設合同中明確約定以財政投資的審核結論作為結算依據的,審核結論應當作為結算的依據。因此,如果合同雙方約定以財政評審報告作為結算依據,則工程款支付依賴於財政評審報告的作出。如果本案中,合同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通過竣工決算財政評審的,撥付工程款的95%”,那麼只有作出財政評審報告後建築公司才可主張工程款,否則市國土局付款的條件就未成就。

因此,在政府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中,財政評審報告具有重要作用,無論是施工單位還是建設單位,都可以善用財政評審,在合同約定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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