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支付發展史漫談:從貝殼到數字貨幣的變革

前日,有幸跟大家分享了關於DCEP的一點思考《從貝殼到DCEP—淺談比特幣、Libra和DCEP》,得到了廣大朋友的支持和反饋,不少同業也希望談談DCEP可能帶來的市場影響。其實,在有限的信息披露中,各位行業大咖分享了很多分析和思考,覆蓋了從宏觀政策到微觀市場、從技術實現到業務流程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C端形態的披露更是讓神秘的數字貨幣形態初露端倪。

如此情形之下,還能分享些啥?在慕楚兄的引導和啟發下,筆者想從支付收單市場的發展史談起,梳理一下收單市場的產業鏈結構,分享一點DCEP在收單產業鏈上的個人猜想。受筆者認知有限,思考不全,權當拋磚引玉,請各位看官輕拍。

新君初立——“銀行卡”

“1979年,那是一個春天,一位老人在中國的南海邊畫了一個圈”,不好意思跑題了。言歸正傳,“1979年10月中國銀行廣州分行率先代辦香港東亞銀行的東美信用卡/Visa,信用卡從此進入中國市場。1985年,由於中央、國務院實行“雙緊”政策,各家銀行的資金都十分緊張。中國銀行珠海分行為更好地籌集資金、收縮現金流通,以適應特區經濟發展的需要,開展大抓存款的工作。由於機構網點少、儲蓄力量薄弱,珠海分行決定揚長避短,利用在信用卡業務的這一優勢,開展本行信用卡業務。同年3月,正式成立珠海市信用卡有限公司;6月,發行了國內第一張信用卡——“中銀卡”(BOC CARD)。自此國內首張銀行卡誕生。

如果說銀行卡是改革開放後的舶來品,DCEP可有了很多新時代原創的味道了。額,好像又跑題了,不是說收單市場麼?漫談、漫說,慢慢道來。

中國支付發展史漫談:從貝殼到數字貨幣的變革

諸侯逐鹿——佈滿櫃檯的POS機

話說天下初開,新君初立,銀行卡業務得到了一定的發展,各大銀行都發行了自己的銀行卡,併為提升持卡人使用場景和體驗,配套相應的受理設備POS機。刷卡行為成了八、九十年代高端上檔次的消費行為。不同銀行發行不同品牌的銀行卡。在商戶側,通過布放不同機具受理對應的銀行卡。

依稀記得,筆者兒時第一次去國營商店購買帶有防偽標識變形金剛的情景,站在佈滿POS機櫃臺後的服務員親切地問我父親你刷哪個銀行的卡?然後從POS機堆中挑選一款(是不是有點熟悉?對!你是微信還是支付寶,然後掏出掃碼槍。當然那時我爸選的是現金)。自此,雜亂而佈滿機具的營業櫃檯,開啟了圍繞商戶收銀的收單市場雛形。

POS機佈滿櫃檯,誰的卡多,商戶就不得不裝誰的POS。哪個銀行的商戶多,客戶就可能就辦哪個銀行的卡。倘若數字貨幣在當年流通,也就不會有銀行卡或這番熱鬧空前的群雄逐鹿了吧。

大歸一統——金卡工程、銀聯成立

POS機擠佔櫃檯,費率標準不一。商戶成本激增,賬務管理困難。持卡人受理範圍受限,持卡刷不了,權益受損。市場難於監管,亂象叢生。1993年6月國務院啟動了以發展我國電子貨幣為目的、以電子貨幣應用為重點的各類卡基應用系統工程。我國的一項跨系統、跨地區、跨世紀的社會系統工程。以計算機、通信等現代科技為基礎,以銀行卡等為介質,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以電子信息轉賬形式實現貨幣流通。打通了不同地區、不同銀行間的跨行受理,時髦點說就是互聯互通。

隨著央行牽頭的金卡工程推動銀行間互聯互通,2002年3月,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中國銀行卡聯合組織——中國銀聯。銀聯推出銀聯卡標準,規範了銀行卡格式,建立統一完善的業務規則和技術標準。同年,12月銀聯商務成立,負責持續推動銀行卡受理市場建設,著力改善銀行卡受理環境(算是第一個意義上的收單機構)。

自此,線下交易從現金到銀行卡三方模式最終過渡到目前廣為認可的由商戶、銀行、清算組織、收單機構組成的四方模式體系下,並達成了參與者共同認可的價格體系。同時延伸推動了線上從轉賬到無卡收單的轉變,確立中國支付收單市場的四方模式。使銀行卡業務得到蓬勃發展,(截至2019年9月,中國銀聯已成為全球髮卡量最大的卡組織,發行近80億張銀行卡)圍繞銀行卡的卡基支付收單市場進入高光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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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的挑戰——支付寶的新三方模式

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當銀聯和各大銀行在線下市場策馬奔騰之時。線上支付,正伴隨移動互聯網的迅猛發展,走向了另一條“康莊大道”,這就是支付機構。

2003年,在杭州西湖畔,支付寶作為淘寶旗下的部門推出“線上擔保交易”服務於淘寶。作為一家電商企業,自己的收銀臺必然是可以直連各家銀行的。(銀行同業絕不可能給予的待遇,這是銀聯在政策加成下的特許經營,但至於企業是可以通過收銀臺完成的)於是接入線上銀行三方模式的網關支付。出於對移動互聯的佈局需要,網關顯得笨重而不合時宜。支付寶期待一種更簡單便捷的支付方式,於是他找到銀行小夥伴,“咱們銀企直連吧,我給你存款和中收,您給個賬戶唄”。這錢來得快,誰不幹,雙方一拍即合。於是改變中國當代支付市場走向的,為普惠金融踐行者——“移動支付”立下汗馬功勞的,在背後默默支撐和付出卻可能被遺忘的銀行快捷支付誕生了。

就此潘多拉魔盒打開,是好是壞,即成事實不便評價。但他確實改變了中國支付市場的格局,並深刻影響了接下來的十幾年的支付市場發展。回頭想想這才是第一代“開放銀行”的實踐者,是API、H5、SDK一些列Open Bank的祖師爺。

在雙方最初那段草長雲飛的蜜月期裡,支付寶藉助快捷支付,打通了會員賬戶與銀行卡之間的資金通路,用客戶的錢存在銀行並收取利息,讓渡收益。隨後支付寶通過線上向網遊、機票等淘寶體系外輸出,使依託淘寶會員賬戶的支付寶可以如銀行賬戶一樣跨經營主體流通(理論上,會員賬戶如美容卡、Q幣僅能在企業體系內使用和流通),同時完成了支付寶從最初的收銀臺工具、商戶技術服務商、收單機構角色向支付機構角色的轉變。

2010年,央行頒佈支付機構牌照,支付寶正式成為持牌支付機構。2013年,激發全民理財意識的餘額寶橫空出世,最高七日年化收益率達6.3%,書寫了貨幣基金的“傳奇”。隨後支付寶攜碼下線進軍線下市場。雖然2014年初,央行曾因擔心安全問題對二維碼叫停。但這並未能影響支付寶自體系內的二維碼推廣,通過0費率補貼計劃,大力侵蝕銀聯的線下市場陣地。同時,藉助春節紅包迅速崛起的微信支付(財付通)也通過“綠洲計劃”挺進線下餐飲市場。而國家隊銀聯,則在政策叫停和兩大瘋狂補貼的夾擊下,節節敗退。2014年,花唄產品問世,並沿著已經鋪好的高速公路一路狂奔(規模約2萬億)。

自此,支付寶藉助快捷支付之根,藉助餘額寶、二維碼、花唄借唄,聚齊了存、貸、匯三大銀行基本功能,成為超越宇宙行的類髮卡支付機構,頂級流量App支付工具。並在具備賬戶功能基礎上沿著內部場景-線上場景-金融場景-線下場景的場景建設路線,通過免費服務、信用擔保、技術革新、服務商補貼等策略建立起集賬戶支付、信用支付、權益支付,線上線下全覆蓋、全閉環的支付結算服務體系。並通過開放平臺向銀行和其他支付機構輸出支付能力,形成集賬戶、收單和清算能力於一體的閉環邏輯,建立基於支付賬戶的賬基支付生態體系,同業基本淪為收單小弟或聚合服務商,自此支付寶完成草根的逆襲的神話。(之於銀行,比金融脫媒更可怕的是與客戶的隔絕,此處省去一萬字,心碎流淚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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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發展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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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各司其職,各歸其位

2016年10月,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導下,由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按照市場化方式組織非銀行支付機構以“共建、共有、共享”原則籌備網聯清算負責支付機構與銀行之間的支付清算業務。啟動“斷直連”工作,打破原支付機構直連銀行的三方模式,使支付清算市場參與者重新迴歸四方模式,各司其職,各歸其位。2017年3月31日,中行、財付通與網聯籌備組完成首筆網聯支付交易。

中國支付發展史漫談:從貝殼到數字貨幣的變革

2017年,央行先後發佈209號、217號、281號、296號文,加快“斷直連”工作的政策指引。2018年5月,發佈《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試點開辦資金結算業務通知》。2019年1月14日,支付機構備付金完成100%上收,當月備付金規模13985.62億元,截至2020年3月末,備付金規模為達14374.85億。此後銀聯和網聯相繼發佈網絡支付標準和二維碼互聯互通支付標準,重塑了網絡支付的四方模式。(誰做到了真正的互聯互通?是不是真的互聯互通?後續再起新片討論,本文不予贅述,但數字貨幣可能開啟一個新的紀元)

支付收單市場的交易鏈路和產業結構

雖然網絡支付和線下支付都建立四方模式(如下圖),可市場的進化已經今非昔比。實際上一筆從買方到賣方的交易,已經不是簡單的髮卡行-清算組織-收單機構-商戶的簡單鏈條。

中國支付發展史漫談:從貝殼到數字貨幣的變革

我們以一筆小明在老張煎餅攤買煎餅的線下二維碼交易為例,為了體現最長交易的交易鏈路。我們假設小明用微信綁定光大的銀行卡,通聯作為收單機構,最終使用建行賬戶收款,老張的煎餅攤消費的場景(有點饒,可自行斷句,多讀幾次)。實際上這筆交易按照資金流向分析,攏共分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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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出,複雜情況下的支付收單市場至少包括兩次四方模式(快捷支付、二維碼支付)和一次跨機構轉賬交易(商戶結算付款交易)。整個交易鏈中不止一次的涉及到支付機構、銀行和清算組織,如果算上聚合支付、SaaS服務商、機具設備商等外包服務機構。支付收單產業鏈大致包含4個主體:

1、賬戶機構(銀行和支付機構);

2、收單機構(銀行和支付機構);

3、清算組織(銀聯、網聯、農信銀);

4、外包服務商(代理外包服務商、聚合商、機具設備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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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DCEP的問世會對產業參與方有何影響呢?下面咱們從六個問題,引發思考和探討,並附上筆者的一些觀點。

關於DCEP對產業參與方的影響

1、會不會出現DCEP超級錢包?

筆者認為不會。第一、DCEP是央行主導設計的一種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使用雙層運營體系。因此,不會參與到市場的具體競爭當中,所以超級錢包的經營主體並不存在。第二、如果超級錢包存在,將面臨極大的業務運營和技術承載壓力,並形成運營主體的單點風險。即使支付寶和財付通也曾出現由於網絡、光纜或系統等原因導致的業務連續性問題,好在支付寶不可用時,我們還可以選擇微信或銀行或其他支付機構。

所以,無論從定位上還是運營上應該不會出現獨立的超級錢包,而是基於雙層運營管理體系,通過白名單管理的二級運營商(商業銀行或機構),以插件形式裝載於我們的設備或App中。個人或企業將通過二級運營商下載錢包插件。二級運營商負責履行客戶的認證和管理職責,向數字貨幣中心報送交易和權屬信息。一級運營機構-數字貨幣管理中心負責當前DCEP的權屬和對應二級機構的記錄,劃撥二級機構準備金頭寸。

注意這一點,雖然DCEP不與銀行賬戶綁定,但將通過最小驗證集(手機號)匿名記錄權屬信息和當前DCEP所對應的二級運營商信息,以便於後續的風險控制和監管跟蹤。這或將是兼顧效率和監管的“分佈式”治理體系的基礎。所以央行不會參與市場競爭,客戶是你的還是你的,而你要做好KYC。

2、DCEP還是不是四方模式?清算組織是否還存在?

是。首先,既然DCEP代替M0,就相當於現金,我們在日常支付現金時,是手遞手將紙幣轉移,而不涉及收單機構。所以從前端交互上看DCEP的流通不參照我們目前熟知的基於商戶服務的支付收單四方模型。但如果上面觀點1成立,我們提到DCEP是通過雙層運營體系管理。通過二級機構上報交易信息,一級機構劃撥準備金頭寸清算完成的。那麼DCEP的流通和我們轉賬一樣,依然要以四方模式為基礎。因此,清算組織或清算基礎設施依然存在,並將在跨境、跨地區、跨機構等不同領域中進行迭代升級,為DCEP的應用和流通發揮重要作用。

另外在區塊鏈與否的爭論中,筆者一向不予置評。什麼是區塊鏈?如果在全世界充分認同和信任的基礎上,目前世界上各級清算組織和金融參與者本身就構成一個全局金融“區塊鏈”生態。而如果站在宇宙觀視角來看,即使我們的世界用區塊鏈進行全面重構,它依然是一個私有鏈或聯盟鏈。區塊鏈是一個解決信任和對等問題的機制。而信任、認同和對等作為人的感性認知是無法消除的。沒有絕對的區塊鏈生態,即使是在《Matrix》中。

回到現實,在當前國際政治經濟體系下,清算組織的網絡鏈接通路和監管追蹤屬性依然是最經濟和現實的選擇(全世界最終用一種貨幣情況除外)。通過目前的清算組織路徑,邀請美國人民通過Facebook使用DCEP也並非不可能。舉個例子,Jacky在Facebook上給建行的老張轉賬買煎餅,Jacky需要通過Facebook在中國銀行申請並安裝DCEP錢包插件,換匯兌換DCEP幣。通掃碼、非接或網絡模式付款給老張。這裡面僅僅需要Facebook作為服務商代理,為Jacky在中國銀行下載一個對應中國銀行標識的錢包插件。DCEP就可以通過跨境外幣系統、銀聯、網聯或清算中心等清算組織飄洋過海的進入老張的建行錢包。這一切的一切前提是作為DCEP二級運營商,中國銀行需要做好Jacky的KYC,為自己的錢包插件負責,重要的事情說三遍KYC、KYC、KYC。

中國支付發展史漫談:從貝殼到數字貨幣的變革

3、會不會影響外包服務機構的生計?

不會,相反,外包服務商可能迎來新一輪的機遇。DCEP是法定貨幣,也就意味著人們在兌換數字貨幣後,在線下使用時,商戶或收單機構是不能夠拒絕的。如果不想揹負法律責任,那麼最好的方式就是儘快進行終端設備機具或SaaS服務的升級以支持DCEP的流通。代理商、終端設備服務商、SaaS技術服務商等可提前未雨綢繆,參與到相關技術標準的學習和儲備中。

4、會不會影響收單機構的份額?

不會。雖然現金交易無法收取手續費用。但是DCEP是數字化貨幣形式,商戶收取紙幣時可以從收銀臺中取出紙幣清點核對。但DCEP是無形貨幣,無法通過手工清點。商戶需要知道今天賣了多少貨,收入了多少電子賬戶餘額,多少DCEP數字貨幣。而這兩種賬務雖然可能對應兩個錢包(電子賬戶、數字貨幣),仍然需要統一的進行收單管理和清算核對甚至再度兌換。對於收單機構及服務商而言,能否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可能是商戶選擇的重要因素。收單市場早已進入無法單純依賴手續費生存的時代,如何提供更多更優的增值服務幫助企業和商戶無縫的銜接於進銷存等生產銷售環節,才是收單機構的終極生存之道。因此,對於收單機構而言,DCEP帶來的機遇大於影響,還是儘快開展研究,加入到相關標準的制定當中,方位上策。

5、支付機構如何參與DCEP?

這是一個有意思的問題。支付機構作為企業,肯定和普通企業和個人一樣要參與到DCEP的生態之中。但是他是作為和銀行一樣的二級運營參與者?還是和普通企業個人一樣從銀行兌換DCEP呢?從技術上講,支付機構備付金全額繳納在央行,使支付機構具備直接通過備付金兌換DCEP。但是考慮到DCEP是現金屬性,在現有金融體系框架下,沒有任何非銀機構可以提供取現功能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說在現有體系框架不變的前提下,支付機構僅能作為終端使用者從銀行申請兌換DCEP。(希望監管及市場參與者以史為鑑,莫將DCEP演化成另一種三方直連,到時再斷直連,傷不起啊!)

6、客戶如何在支付機構兌換?清算組織會不會參與其中?

那麼如何實現客戶在支付機構側申領兌換DCEP呢?在2020年4月3日發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徵求意見稿)》似乎已經有提前考慮和佈局。

《徵求意見稿》中第二十四條“非銀行支付機構以現金形式為客戶辦理備付金贖回、結轉支付業務手續費收入等涉及的自有資金賬戶,只能在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全部自有資金賬戶中確定一個。非銀行支付機構若已有備付金銀行或者開展特定業務的,指定的自有資金賬戶應當開立在備付金銀行或者特定業務銀行,並與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和特定業務待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分戶管理。”和第三十三條“非銀行支付機構按規定通過非現金方式為客戶辦理備付金贖回的,應當通過清算機構從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劃轉資金;按規定通過現金形式為客戶辦理備付金贖回的,應當先通過自有資金賬戶辦理,再通過清算機構從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將相應額度的客戶備付金劃轉至自有資金賬戶。”

我們依然把DCEP當作現金來看,也就是說,如果客戶在支付機構申請兌換DCEP。支付機構應先通過自有資金賬戶和銀行兌換DCEP,轉移給申請客戶。並參照《徵求意見稿》的要求通過清算機構從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轉入自有賬戶。那麼最後一個問題也就清晰了,清算組織肯定會參與在DCEP中。至於是誰能參與,怎麼參與,還要按照央行後續的統一指導和安排,有序進行。

綜上,DCEP將是支付行業乃至整個金融行業全產業鏈的一次規模升級,是疫情過後“新基建”、“新動能”的全新引擎,註定將給看似平靜如水的支付市場泛起漣漪,掀起另一翻壯闊波瀾。所以,無論是銀行、機構、清算組織還是外包服務商,無論你是產品喵還是技術汪,甭擔心失業,歇夠了的話,趕緊復工復產,一大波需求已經在路上了。直面挑戰,躬身入局吧。

*以上分析,純屬個人猜想,不夠成任何投資或指導意見。不成熟的地方也歡迎大家留言討論,予以斧正。

(一程煙雨滿身塵,歲月彈指間,僅以此文感謝BOCNET、IPPS、BNMS部門團隊和我們共同渡過的崢嶸歲月。感謝慕楚對此文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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