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開始,徐州市進一步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貸款政策。
為全面落實營商環境“深化年”工作部署,優化公積金貸款流程和相關政策,我市進一步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貸款政策,自9月1日起實施。
調整如下
撤消在市區城東、城西營業部的徐州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抵押面籤櫃檯,由徐州市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代為辦理房產抵押手續,從而減少客戶往返。
貸款辦理流程由“中心受理→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公司辦理擔保→不動產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擔保公司錄入抵押信息→銀行放款”調整為:
中心受理→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抵押→銀行放款。
在縣(市)、區增加建設銀行徐州分行為公積金組合貸受理銀行。
淮海經濟區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新增濟寧市。此前調整
6月17日,徐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優勢,助力職工圓夢安居,支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自2020年6月24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進行調整。
徐州市區(含銅山區)職工單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50萬元,職工雙方共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70萬元。
在2020年6月17日,徐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發布了《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同樣也於2020年6月24日執行。
調整如下:
一、取消“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醫療費用在三萬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政策。
二、取消“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政策。
三、將“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個人公積金賬戶封存滿6個月,未在異地開設公積金賬戶繼續正常繳存的”提取政策調整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取政策,職工在申請提取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證明材料;
2.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4.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I類借記卡。
四、優化拆遷安置提取業務流程,取消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時須開發企業持有關資料到中心申請提取備案環節。
五、購買本市小面積或低總價二手房提取業務,前臺工作人員按正常業務流程直接辦理,提取管理處不再審批。
2020年7月,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了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資額。2020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按19,642元執行,下限參照職工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執行。
職工月平均工資額計算口徑為:
職工月平均工資額=職工本人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工資月數。
繳存比例
2020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12%,企業等其它單位參照最新文件執行,最高不得超過12%。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應與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保持一致。
(來源: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