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封牢窨井“吃人的嘴”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題:用法治封牢窨井“吃人的嘴”

新華社記者羅沙、陳菲

鑑於一些地方窨井蓋被盜及損壞導致行人傷亡事件時有發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制定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並於22日對外公佈。

該意見對盜竊、破壞窨井蓋以及相關失職瀆職犯罪等做出明確規定,以法治之力封牢窨井“吃人的嘴”,破解百姓“腳底下的痛”這個難題。

小小井蓋為何成了“老大難”問題?從近年來多地發生的案件來看,存在打擊乏力、罪名適用不準確等問題。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規定,對於盜竊、破壞窨井蓋行為可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論處,對於收購盜竊所得窨井蓋可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為更加全面治理、更加嚴厲處罰提供明確依據。

井蓋雖小,人命關天。盜竊、破壞窨井蓋行為,容易造成致人傷亡的嚴重後果,僅以盜竊罪或故意毀壞財物罪來認定,顯得偏軟。我國刑法規定,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最高均可判處無期徒刑乃至死刑。今後“偷個井蓋”可能會面臨極刑,將對此類犯罪行為形成強烈震懾。

“小井蓋”之所以變成“老大難”問題,還與背後“多頭管理、權責不明”,以及多個部門遇到問題容易“拖、推、躲”有關。因此,依法懲治窨井蓋管理人員的職務犯罪,是該意見的一大重點。從負責採購、施工、驗收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行使行政管理職權以及負有管理職責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該意見明確了失職瀆職的法律責任,給相關部門敲響了警鐘,將督促他們切實負責,杜絕事後推諉,強化對窨井蓋從採購、使用到維護的“全鏈條”治理,從根本上消除這方面的安全隱患。

小小窨井蓋,折射出社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對於這一城市管理中的頑疾,司法機關要嚴格執法,斬斷盜竊與破壞窨井蓋的黑手;同時,也期待城市管理者把保障市民安全放在第一位,針對窨井蓋問題推出更多精細化、系統化的治理措施,未雨綢繆、見微知著,把危險的漏洞堵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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