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明確!​​最高法:微信微博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應提交原件

本文綜合“最高人民法院”公眾號、光明日報(記者靳昊)、微博等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佈的公告顯示:今後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注:但是應當提交原件)

正式明確!​​最高法:微信微博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應提交原件

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已於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7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正式明確!​​最高法:微信微博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應提交原件

正式明確!​​最高法:微信微博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應提交原件

依據12月26日公佈的決定,今後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根據該決定第十四條規定,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和電子文件:

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

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正式明確!​​最高法:微信微博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應提交原件

第十五條 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存儲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  

 當事人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電子數據的製作者製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於電子數據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視為電子數據的原件。


光明日報發文稱,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陸續出現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進行裁判的案例。此次決定的頒佈,標誌著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正式在司法解釋中確認了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的證據地位。

有網友認為,這樣可以解決涉網絡暴力糾紛的證據問題:但也有不少網友擔心聊天記錄造假或賬號被盜怎麼辦?

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作證據,你怎麼看?歡迎留言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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