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恆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變更會計政策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237 證券簡稱:恆邦股份 公告編號:2020-04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東恆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20年4月20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2020年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會計政策的議案》,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

1.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

財政部於2017年7月5日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財會[2017]22號),要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於上述會計準則的修訂,公司需對原採用的相關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2.變更前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3.變更後採用的會計政策本次變更後,公司將執行財政部於2017年修訂併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其餘未變更部分仍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4.變更時間

公司根據財政部上述相關準則及通知規定,作為境內上市企業,將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新收入準則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識別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並在履行時分別確認收入;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公司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或該服務的提供並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屬於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否則,屬於在某一時點履行履約義務:(1)客戶在公司履約的同時即取得並消耗公司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2)客戶能夠控制公司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

對於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公司應當在該段時間內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但是履約進度不能合理確定的除外。當履約進度不能合理確定時,公司已經發生的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應當按照已經發生的成本金額確認收入,直到履約進度能夠合理確定為止。對於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本集團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點確認收入。

根據新舊準則轉換的銜接規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準則,公司將根據首次執行該準則的累積影響數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對可比期間信息不予調整,亦無需對以前年度進行追溯調整,本次新準則的執行不影響公司2019年度相關財務指標。

三、董事會關於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變更後會計政策能夠更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的相關規定進行的,使得公司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沒有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權益。同意公司本次執行新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及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佈的相關文件進行的合理變更,其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第九屆董事會2020年第三次臨時會議決議;

2.第九屆監事會2020年第三次臨時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九屆董事會2020年第三次臨時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山東恆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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