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意見,從源頭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長效機制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出臺《關於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從源頭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


施工過程結算是指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承包雙方對約定週期內完成的工程量(含變更、簽證、索賠等),分階段進行價款計算、確認和支付的活動,即將傳統模式下的竣工結算進行拆分和前置。其要義是經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竣工後不再重複審核。


根據《意見》,我省新開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原則上應實行施工過程結算。已開工的工程,發承包雙方可參照本指導意見,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落實開展過程結算的具體要求。

實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工程項目,結算週期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按照施工形象進度或施工時間週期劃分。發承包雙方宜作出約定,對當期質量合格已完工程量所發生價款進行確認和支付。價款結算範圍包括國家計價規範規定的因法律法規變化、政策性調整、工程量清單缺項或偏差、物價變化、暫估價調整等所引起的價款變化,以及變更、簽證、索賠等事項,在發生時按照約定一併計入當期施工過程結算。


為保障施工過程結算順利開展,《意見》指出,在合同管理方面,社會投資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宜採取總價合同,並約定付款週期節點和付款比例,在開展施工過程結算時,僅對合同約定的可調整部分進行審核。採取單價合同的工程項目,發承包雙方可完善施工圖紙,重新計量工程量,固定工程總價,約定只對必要的變更籤證和材料調差等進行處理,通過補充協議予以確認後,不再重複核對工程量,提高過程結算工作效率。


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確保建設資金落實到位,保障施工過程結算順利實施。政府投資項目沒有明確資金來源的不得審批,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預防工程款拖欠。


《意見》明確,對過程結算開展較好的各類企業,通過建築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等形式實施正向激勵;對惡意拖延結算、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合約意識差的有關主體,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重大改革,以結算環節為工作切入點,將帶動建設項目決策、準備、交易、實施等各個階段組織管理模式的轉型升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站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省住建廳將跟蹤實施情況,做好施工合同管理、招標投標管理、造價諮詢管理等系列配套措施的制定工作,切實在推行過程結算工作中發揮引導和約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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