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執行 現場扣押永清法院順利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日前,申請執行人孫某某將一面寫有“秉公辦事 執法如山 青天有鑑 司法為民”的錦旗送到永清法院執行局幹警陳永的手中,感謝執行局幹警辦案神速,依法保障了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巧妙執行  現場扣押永清法院順利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2019年原告孫某某分兩次向被告劉某某借款十餘萬元,借款到期後被告劉某某未能償還,孫某某將劉某某訴至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劉某某於2020年6月22日前償還原告借款103500元,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給付期限已至,被告沒有償還借款,原告申請執行,訴訟中法院查封的被告所有的汽車一輛也不知去向,被告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執行工作陷入僵局。執行工作永遠不能停歇,經申請執行人提供執行線索,得知該車輛已由被執行人劉某某私下抵押給霸州市南孟鎮的夏某某,綜合科科長靳志剛決定採取現場扣押的方式,如能順利扣押,案件便可解決;扣押不成,案外人如果想保住車輛,也會尋求其他方式解決,案件也可執結。7月15日,執行幹警趕往車輛所在地實施現場扣押,遭案外人二十餘人阻撓,永清法院調集法警增援。在雙方僵持的過程中,綜合科科長靳志剛義正言辭的對阻撓執行的案外人說:“該車輛已被永清法院依法查封,我們現在進行扣押,被執行人劉某某私自抵押該車輛的行為,不能對抗法院對該車輛的查封、扣押,希望大家配合不要以身試法”。最終,案外人夏某某自願代替被執行人劉某某償還申請執行人孫某某全部借款103500元、訴訟費1650元、保全費1295元、執行費1452元共計107897元,並在現場委託他人將款項打入永清法院執行局賬戶,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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