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職工承擔的各類醫藥費用能否計入職工福利費在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第(二)項的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2、為職工報銷的醫藥費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嗎?

根據上述國稅函〔2009〕3號規定,如果企業未實行醫療統籌,未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給職工報銷的醫療費用可以作為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如果企業已實行醫療統籌的,其為員工報銷的醫藥費不屬於職工福利費,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從稅前扣除。


3、企業每年為職工支付的體檢費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嗎?

根據上述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職工福利費包括企業為職工衛生保健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企業發生的職工體檢費用屬於職工衛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照相關規定稅前扣除。


4、職工以發票形式報銷的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費用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嗎?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實務操作政策指引》的相關規定,對於職工以發票形式報銷的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費用,實質還是企業發放,因此可作為國稅函〔2009〕3號規定的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貼,按照職工福利費支出的相關規定稅前扣除。

5、職工福利費在核算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為了達到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目的,每次發生福利費開支應編制兩筆會計分錄。

發生支出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 福利費
貸:庫存現金/主營業務收入/庫存商品等科目

同時(或月末):

借:管理費用等相關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 — 福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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