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的成本有多低?

国庆期间,有一起案件引起了许多人的争论:


拐卖儿童的成本有多低?


现在,大红门银泰百货抢孩子事件,警方的调查结论已经出来了。

按照警方的说法,这是一起误抢事件。抢孩子一方夫妻双方正在闹离婚,孩子被母亲一方照看,于是孩子的奶奶发动别人抢孙子。抢的过程中由于看错人,误将被抢一方孩子当做自己孙子,于是发生光天化日之下抢孩子一幕。

这对于被抢一方而言,这简直是噩梦。但由于警方认为是误抢,只给了几位涉事老太太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处罚依据是这几位抢孩子老太太扰乱了商场内公共秩序。还好最后查清了是误抢,耍耍不敢想象,如果当时真的是犯罪团伙作案,现在又会有什么后果!


拐卖儿童的成本有多低?


拐卖儿童的成本有多低?

那么今天,耍耍就要来科普一下:拐卖儿童的犯罪成本到底有多低?

刑法中对于拐卖、拐骗儿童,主要是两条罪,一条是拐卖儿童罪,另一条是拐骗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触犯这个罪名的一个前提是,必须以出卖为目的。如果是看错人,确属误抢,则不存在以出卖为目的的情形,因此,没法构成触犯本罪。

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犯罪行为。这儿的措辞是“拐骗”,也即实践中一般采用欺骗、利诱等手段,比如给糖吃,给儿童喜欢的玩具,获得其好感后,将其拐走。而本案中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孩子,显然也不太符合本罪的“拐骗”的情形。

因此,这种看错人,误抢孩子的行为,正好处在这两个罪名中间,既没有以出卖为目的,不构成拐卖儿童罪,又没有“拐骗”的行为,不构成拐骗儿童罪,让人愤慨却又感到有点无能为力。

当然,除了上述两个罪名外,刑法中还有抢劫罪、抢夺罪。有的朋友可能认为,那是不是构成这两个罪呢?很遗憾,这两个罪名针对的都是抢劫、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法律上来讲,“人”是权利主体,不是财物,婴儿是人,不是财物,因此,抢婴儿也很难被认定为抢劫或抢夺公私财物,没法认定抢劫罪或抢夺罪。

所以对于这种因家庭矛盾误抢孩子的事件,

虽然行为很恶劣,但是在法律上却成了一个真空,一时之间还真的无法找到一个合适的罪名,可以给其定罪。这就表明,我们的法律,对于拐卖、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貌似打击的很严厉,但是其实却很无力。最大的漏洞就是,我们对于家庭内部矛盾,法律从来就是不太想管的,这也就给了犯罪分子很多可趁之机。


拐卖儿童的成本有多低?


除了犯罪分子常常去挖掘法律的漏洞之外,粗心的家长甚至也常常亲手把自己的孩子置于危险之地。

在某个综艺里,节目组做了一次试验。让妈妈带女儿到餐厅里,然后借口有事离开,离开之前妈妈再三嘱咐女儿不要离开。

随后,节目组安排的陌生人出现了,他先假装和小孩的母亲打电话,然后准确地说出小孩和她妈妈的名字

女孩卸下了防备,男子又掏出手机给他看他保存的母子两人的合照,然后,小女孩就没有防备地跟陌生人走了,这一整个过程,不过用了短短几分钟。

而这其间,男子用到的所有信息,都是从妈妈的朋友圈得来的。

除了上面介绍的实验,下面这个场景你是不是也觉得很熟悉?

傍晚妈妈推着婴儿车,带着孩子在公园散步。

旁边走过来了一个妇女,身边跟着个5,6岁小男孩。妇女上来就夸奖小孩可爱,妈妈听了心里自然也美滋滋的,两个人就这样聊了起来。

“这边的妈妈我都熟,以前没见过你呀?”

——“我刚搬到这边,这还是第一次来呢。”

“宝宝叫什么呀?”

——“叫果果”。“真好听的名字,多大了呀?”

——“再过几天就满一岁了。”

.......

妇女很健谈,刚搬到这里的妈妈也打开了话匣子。聊天间,妇女有意无意问起她的家庭信息,妈妈也都一一透露。

聊着聊着,妇女突然从婴儿车里抱走孩子,当妈妈一愣想要抱回来时,却不想妇女突然换做一副惊恐的面孔,大喊:“有人抢孩子”,说妈妈是人贩子,而妇女带过来的男孩也跟着一起喊:“有人抢走他的妹妹。”

喊声立刻引来了许多不明所以的人围观,妇女当着众人的面说出了孩子的名字,年龄,还表示自己刚搬过来,就在XX小区.......路人听后纷纷开始指责母亲的“恶行”。

最后万幸的是有路人觉得不对,提出报警,才没让婴儿被抢走,而妇女和男孩也在混乱中偷偷溜走了。倘若没有人提出报警,让妇女带走婴儿,那么结局实在是不敢想象。

可怕吗?

所以,在今天的最后,耍耍想提醒大家晒娃时,家长们要避免泄露自己和孩子的家庭住址、学校、年龄等,出行的路线也不应过多地曝光。千万不要觉得这些小小的举动太小题大做了,拐卖和拐骗只要发生一次,就足够毁灭一个家庭。

守护孩子是每个家长最基本的责任,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心存侥幸和疏忽大意,而造成无法挽回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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