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讓加班但不給錢,說過後可以補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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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給錢,你有三個辦法:一是你鬧一場雞飛蛋打,走人;二是你老老實實地去記著,看他的加班是否已經超過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然後去告他;三是老老實實地加班,不要抱怨東抱怨西。

其實,如果你經常要加班,說明了一個問題——你的工作效率成問題,你不能好好地把控自己的時間,所以你本來應該要完成的工作、要交付的項目就沒法完成,所以你不得不被要求加班。

如果你真的能把所有的任務都按時、提前完成,那麼單位讓你加班的時候,你大可將東西交付;又或者在加班的時候,你也可以好好地去做你自己想做的自我提升的事情。

你別相信以後補休的事情,讓你加班的單位,往往不存在補休的情況,你要做的就是讓你的工作效率提高,別焦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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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讓加班但不給錢,說過後可以補休,該怎麼辦?

大家好,今天給大家探討下加班不給錢這個問題,隨著各行各業競爭的激烈,好多中小企業都會選擇讓員工加班來提高業績,都想著加班去超越競爭對手,有些單位是業績不是太好,就不想讓員工雙休,不出業績也讓你上班,就是耗你時間,逼迫你為了想休息而出業績,通常的加班也是不給錢的,大多數會給員工安排補休,就是你以後在工作日也可以休息幾天,關於多久安排,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不安排補休就得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百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我覺得如果加班不給錢,只要真的給予你補休也是可以的,補休也相當於給您錢了,只是方式不同而已,既然安排補休了,建議大家能調休的時候就要休息,不要往後拖延,時間久了就會被遺忘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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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節假日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法定節假日,一種是調休。就拿剛過去的春節假期來說吧,春節7天假期中有三天屬於法定假期,這三天如果單位安排你加班的話,需要付你三倍的工資,而且不能夠用補休去替代。在另外的4天內安排你加班的話,需要付你雙倍工資或者安排你補休。

確實有很多單位讓職工加班卻不給支付加班工資,這種情況也有辦法。我們現行的有勞動合同法,其中就明確規定了相應的福利制度以及如何維權。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蒐集加班的相關證據材料,比如你在加班期間的打卡記錄,加班期間在食堂的這個就餐記錄等等。有了這些材料證據,你便可以向人社部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之後還可以向法院提出公訴。

需要強調一點,遇到這種情況不要怕跟單位撕破臉,因為你工作就是為了賺取酬勞,加班已經犧牲了休息時間卻沒有換來應得的收入。完全可以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去給自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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