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磚要警惕!10個案例教你避開消費陷阱

近日,各地相繼發佈了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其中不少涉及到陶瓷家居行業。陶城君統計發現,瓷磚相關案例主要有產品質量維權、虛假廣告維權、服務維權等。其中,在產品質量方面涉及瓷磚開裂、色差問題等;在虛假廣告方面涉及誇大事實、虛假專利等;在服務方面涉及裝修尺寸、違反協議等。

為此,陶城君總結了10個陶瓷、家居行業的維權案例,藉此提醒消費者提高警惕,謹防遇到類似情況而遭遇侵權損失。

產品質量維權

案例1:瓷磚開裂

日前,萍鄉市市場監督管理發佈萍鄉市2019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例“瓷磚開裂索賠無果,消協調解獲賠償”的案例。

2018年12月,消費者秦某在某瓷磚店王某處購買了衛生間、廚房牆面瓷磚,共花費7255元,由某家裝公司負責瓷磚鋪貼施工,2019年11月27日,消費者發現家中新裝修的衛生間、廚房牆面瓷磚陸續出現開裂問題,於是找到瓷磚店王某和家裝公司要求賠償,瓷磚店王某和家裝公司互相推諉,不願意承擔消費者提出的更換瓷磚連帶二次裝修及不能入住所產生物業費等共計45000元,秦某無奈於2019年12月11日來到市消協投訴。

經查,消費者秦某所說屬實,但是同批次的瓷磚和水泥均斷貨,無法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市消協組織三方多次調解,最終調解成功,由瓷磚店和家裝公司各自賠償消費者秦某16000元。

案例2:瓷磚有色差

日前,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公佈了我省幾個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例為“地板鋪設完工後瓷磚色差大”的案例。

消費者李女士於2019年12月27日到泉州市消委會投訴部稱:其在2019年10月5日到泉州市區“喜盈門國際建材中心”內一家名為“××爾智能快裝集成牆飾”品牌店內展廳看中了一款樣品型號為H1809658A的地板瓷磚。消費者李女士在經與商家溝通後,訂購了47片該型號的地板瓷磚,在簽訂了定購合同後支付了30100元。直至李女士在完工現場驗收時,發現完工後地板瓷磚呈現的顏色與當時在店內展示的樣品顏色相差太大。

隨後消費者李女士多次與商家溝通退款退貨事宜,但“××爾智能快裝集成牆飾”的負責人以不存在色差,且消費者已全部鋪設完成地板瓷磚為理由拒絕消費者的退款退貨要求,無奈之下,消費者李女士至泉州市消委會進行投訴,請求泉州消委會的幫助。

經泉州市消委會、泉州市市場監管局調解,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經營者同意退款18100元,並給予泥水工工費600元。

案例3:2萬元的瓷磚裂縫獲更換

2019年10月30日,四川省內江市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市民劉先生投訴,其在經開區某陶瓷專賣店購買了2萬元的瓷磚用於房屋裝修,裝修後因工作原因外出兩年,兩年後回家發現一直沒有人住的房屋裡的瓷磚出現了裂縫,遂投訴商家銷售瓷磚存在質量問題要求更換。經區市場監管局協調,商家承諾免費為劉先生更換165塊新的瓷磚並送貨上門。

虛假廣告維權

案例4:

某瓷磚公司發佈虛假廣告誇大銷售範圍

日前,廣東佛山發佈2019年廣東佛山“網劍行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例“佛山市某瓷磚有限公司發佈虛假廣告”的案例。

據悉,佛山市某瓷磚有限公司利用其企業網站對外發布廣告,通過虛假宣稱該公司品牌瓷磚創建時間、發明專利、中外機構認證等情況,誇大銷售國家和地區範圍等方式欺騙和誘導消費者。

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禪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佈虛假廣告,消除影響,罰款50000元的處理。

案例5:

某家居公司發佈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

廣東某家居有限公司通過“WIME唯美”網站發佈虛假廣告,宣稱該公司為“鋁材行業從業10年”、“年生產量80000噸”等等與實際事實不符、引人誤解的內容誤導消費者,並採取了“百度推廣”、“搜霸.萬詞霸屏快照優化推廣”、“360搜索廣告”、“天助網”搜索鏈接等方式增加上述網站點擊率、曝光率及提升其網站關鍵詞的排名。

根據《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罰款64520元的處理。

案例6:

玻璃陶瓷製品公司發佈專利虛假廣告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2019年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例,定遠縣昊宇玻璃陶瓷製品有限公司當事人在阿里巴巴網站開設的網店發佈涉及專利的虛假違法廣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的規定。2019年8月28日,定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罰款人民幣2000元。

服務問題維權

案例7:

背景牆尺寸製作有誤,消費者成功維權

在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公佈2019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例因“背景牆尺寸製作有誤成功維權”德安裡。

消費者反映其2019年5月5日通過XX電商平臺購買了全套電視牆,購買金額7000元整。由於安裝人員的失誤造成電視牆多處破損,經過兩個多月的反覆修補仍然無法使用,經過多次協商商家終於同意補發除兩側造型外中間的整套瓷磚。但是由於商家的再次失誤,將消費者的電視牆尺寸做錯(報的尺寸為2.495米,做成2.45米)導致電視牆再一次無法完工。至此消費者對商家失去信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修補,將拆除電視牆更換別的品牌,要求商家退款。

佛山禪城消協張槎分會工作人員致電雙方瞭解情況,經多次電話調解後,商家同意賠償3000元給投訴人作為補償,投訴人表示接受。

案例8:裝修公司改頭換面

廣東佛山市禪城區張小姐在2018年7月與XX裝修公司簽訂了一份裝修施工合同,交付XX裝修公司10000元定金,期間XX裝修公司為張小姐設計過一次裝修圖紙,但張小姐對設計方案不滿意。此後裝修公司再未主動聯繫張小姐給出其他設計方案。

2019年3月張小姐去到XX裝修公司門店打算商量裝修事宜發現門店已經關門,現場撥打客服電話無人接聽,撥打微信服務群客服電話也無法接通。後經微信群其他客戶確認才得知門店已搬遷。張小姐隨即去到搬遷後的門店,發現招牌並不是之前XX裝修公司的名稱,張小姐對該裝修公司失去繼續合作的信心要求退回定金。當時只有工作人員陳先生接待,並承諾可以退回定金,讓張小姐回家等消息。但事隔一個多月,張小姐仍然沒有收到裝修公司的回覆,逐來到區消委會投訴。

區消委會與裝修公司陳先生聯繫,其告知待公司會計出差回來會處理該筆退款,但要扣除相應的設計費1110元,張小姐對此方案表示認可。一週後,張小姐收到定金退款8890元。

案例9:

居家裝修進度緩慢,違反協議

近日,江西南昌市公佈2019年消費投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例“居家裝修爭議”的案例。2019年7月26日,消費者鄭先生來到南昌市消保委投訴,稱其在2019年3月與廣東某裝飾有限責任公司南昌分公司簽訂了裝修協議,雙方約定工期為3個月,由裝修公司提供房屋的設計圖紙和裝修施工服務,還可以參加公司五折購裝修建材促銷活動,總工程款13萬。鄭先生當月交付3萬定金,隨後以五折的價格選購了地面牆面瓷磚等。因工程進度緩慢,約定的3個月沒有完工,也未按雙方簽訂的協議和設計圖紙施工,造成吊頂與地面高度低於圖紙設計的5公分,原裝防盜門無法使用,需要更換新防盜門。鄭先生要求公司賠償1萬元,多次溝通無果。

南昌市消保委工作人員開展調查工作,並約談裝修公司負責人,指出裝修公司的過錯,應當補償消費者的相應損失,最後裝修公司同意市消保委意見,消費者表示滿意。

其它問題維權

案例10:瓷磚標識存疑

日前,甘肅省消協組織2019年消費維權典型事件發佈,其中有一例“瓷磚標識存疑,消費維權遭拒”的案例。

2019年9月,消費者景女士向甘肅省消協投訴,自己於7月6日在西固區荔昌陶瓷市場聯強陶瓷經銷部購買了瓷磚,收到的商品與所購商品外包裝名稱不一致。消費者諮詢廠家得知這兩款是不一樣的商品。消費者要求商家提供其訂購的瓷磚遭到拒絕,又提出退貨依然被拒,遂請求省消協幫助維權。

經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調解中,經營者辯稱不存在消費者所說的情況,兩款不同名稱的瓷磚屬於同一款商品,已向消費者告知清楚,並表示不願再接受消協調解。鑑於經營者極端不配合,省消協最後終止了這起消費糾紛的調解,支持消費者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問題。

特別提醒!

1.第十六條第二款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2.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3.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4.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追償。”

5.《合同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6.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時,對網頁關於商品介紹的廣告宣傳應仔細辨別,避免上當受騙。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遇到對產品的性能、功效有疑問時,請諮詢商家有無相關憑證(如產品檢測報告),具體瞭解清楚後再購買。

7.網上購買商品時切勿盲目相信廣告,對商家的廣告宣傳應仔細辨別,尤其是對商家宣傳的絕對化用語要留心,消費時應注意辨別真假,避免上當受騙。

8.消費者受許諾引導而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將該許諾作為約定的內容,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必須和賣場展示的實物一致,消費者的權益應該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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