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廢法修訂草案三審:醫療廢物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管理

南都訊 記者吳單 發自北京 4月26日,據新華社消息,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三審稿加強了醫療廢物特別是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過程中醫療廢物的管理,其中明確醫療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管理。

醫療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管理

南都記者瞭解到,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分別於2019年6月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和12月第十五次會議進行兩次審議。

在此次修訂草案三審稿中則加強了醫療廢物特別是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過程中醫療廢物的管理。

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副司長周志強曾表示,做好醫療廢物和醫療汙水的安全處置,是全面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阻擊戰的重要環節。

據生態環境部數據,截至2020年4月18日,全國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為6100.0噸/天,相比疫情前的4902.8噸/天,增加了1197.2噸/天。自1月20日以來,全國累計處置醫療廢物28.0萬噸。

有的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醫療廢物作出更具針對性的規定。修訂草案三審稿明確醫療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

在監管職責方面,修訂草案三審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強對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防止危害公眾健康、汙染環境。

醫療衛生機構應依法分類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

修訂草案三審稿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法分類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及時收集、運輸和處置醫療廢物。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洩漏、擴散。

其中規定,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

南都記者關注到,修訂草案三審稿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安排必要的資金用於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產生的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應急處置。

據瞭解,修訂草案三審稿還在統籌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建築垃圾汙染防治和資源化利用、減少和回收利用包裝物、強化實驗室固體廢物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