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 男子獲刑八個月

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 男子獲刑八個月

近日,江西省南昌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被害人龔某與其前女友萬某存在債務糾紛。2017年8月,萬某找鄒某(已判決)幫其接債。同年9月8日,鄒某將被害人龔某約到南昌市瑤湖向塘土雞店門口,採用暴力脅迫的方式將其帶至南昌縣幽蘭鎮塗家洲河堤上。為讓被害人龔某還債,鄒某夥同被告人魏某等人持鐵棍等工具對其毆打致傷,將其二萬元現金拿走,並逼其寫張二十萬元的欠條。後鄒某將欠條及二萬元現金給了萬某。

  2019年12月4日,民警在南昌市江大南路將被告人魏某抓獲。另查明,2018年8月20日,被告人魏某及鄒某等人共同賠償了龔某的經濟損失,龔某對鄒某、魏某等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魏某夥同他人為索取債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魏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魏某夥同他人毆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輕傷,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魏某等人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對被告人魏某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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