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不懂股東權益,天使投資人的一個“NO”價值100萬

創始人,不懂股東權益,天使投資人的一個“NO”價值100萬

創業者在創業初期引入天使投資人有利有弊,引入天使投資人可以使公司活下來,而活下來的公司也套上了“天使”的鐐銬,這個鐐銬給創始者帶來過什麼傷痛呢?

“遊戲之王”成長記

小陳從小號稱“遊戲之王”,沒有他不會玩的遊戲,以至於“做遊戲”成為了他的夢想。小陳實現夢想的第一步:大學讀計算機專業,第二步:他希望未來有機會可以成立一家遊戲公司,做自己的遊戲。

大學畢業後,小陳和同學一起,問家裡借了點錢,成立一家遊戲公司,一反當年市場網絡遊戲常態,做起了小遊戲,沒想到的是,市場反響不錯,於是乎很多投資人也聞風而來,決定投資這支有潛力的遊戲團隊。小陳和天使投資人簽訂了投資協議,天使投資人A投資200萬佔公司10%的股份。

創始人,不懂股東權益,天使投資人的一個“NO”價值100萬

天使,能否增資我100萬?

小陳未來的2年發展比較順利,但是公司依舊沒有成為規模,慢慢的遊戲行業從第一梯隊滑向第二梯隊,公司的競爭力和盈利能力都逐漸變差。小陳開始反思自己的經營管理,包括業務發展是不是落後於快速的行業變革?幾經反思,小陳決定對公司現有業務進行整合。那麼需要準備更充裕的現金流,算下來,至少需要100萬。

於是小陳找天使投資人A商量,能否再增資100萬到公司佔5%的股份?小陳將公司的業務轉型和具體的方案拿給A看,但最終沒能說服A同意增資。A認為現在公司的估值不值這個價,如果100萬佔10%的股份還可以考慮,小陳卻堅持認為公司未來能給投資人賺更多的錢。

天使中的魔鬼

小陳只好通過各種關係開始尋找新的投資人,但是在行業前景相對暗淡的時候,很多投資人對遊戲都望而卻步,更何況是一家平平的公司。在小陳努力了3個月之後,終於有一個估值很低的投資人B,同意增資100萬佔公司10%的股份,其實和A開出的價格一樣。小陳想來想去決定再找A商量一下,A知道情況後不但沒有加價反而壓的更低,而且還不同意小陳引入新的投資人。


創始人,不懂股東權益,天使投資人的一個“NO”價值100萬

小陳的公司業務整合在同時進行,現在運營等著用錢,如果2個月內再看不到錢的影子,小陳的公司面臨關門的危險。小陳認為天使投資人A的做法,就是脅迫小陳以更低的價格融資,讓小陳最後不得不接受天使投資人A的低價投資。

於是,小陳和投資人B私下商議,將小陳10%的股權轉給B,未來將B工商登記為公司股東。投資人B同意了小陳的要求,順利簽署了投資協議,但在辦理工商手續的時候,天使投資人A跳出來說小陳和投資人B簽署的投資協議沒有法律效力,最終將B的投資攪黃了。由於公司的發展需要,小陳不得不接受A更低估值的投資,增資100萬佔12%的公司股權。

為什麼發展成這個結果呢?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轉股時,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但轉股的股東和第三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不因其他股東未能行使優先購買權而歸於無效,其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該轉股協議能否得到實際履行,則受制於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一旦其他股東行使了優先購買權,則會導致轉股協議履行不能,則股權轉讓方要對股權受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即使其他股東未能及時知曉公司股東與第三方之間簽署了轉股協議,也不耽誤其行使優先購買權或否定本次轉股。因為轉股的變更登記通常都是需要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的,公司股東不同意,則無法完成順利完成轉股。

奉送大家一句話,真格基金的徐小平說過:不要用兄弟情誼追求共同利益,要用共同利益追求兄弟情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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