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性撫養的法律問題

隨著社會發展的多元化,社會上出現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婚外性行為並因此生育子女的情況,一方隱瞞真相,另一方受欺騙而撫養了非親生子女。這種情況屬於欺詐性撫養,欺詐性撫養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乃至離婚以後,妻子明知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子女系非婚生子女,而採取欺詐隱瞞手段,稱其為婚生子女,使丈夫承擔該子女的撫養義務的,可稱之為欺詐性撫養關係。


欺詐性撫養的法律問題


一般欺詐性撫養關係的認定應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一)侵權行為人行為的違法性。非婚生子女的生母違反忠實義務,採用欺騙隱瞞方式讓該非婚生子女的生母的配偶誤以為是其婚生子女而進行撫養。(二)損害事實。受欺詐隱瞞的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母的配偶因撫養而支出撫養費,遭受了財產損失。(三)因果關係。非婚生子女的生母的欺騙行為與被欺詐人因撫養非親生子女遭受的財產損失以及人格權侵害存在因果關係。(四)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即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明知子女為其婚外性行為所生,卻採用欺騙隱瞞的方式使得孩子的養父認為是其婚生子女進行撫養,主觀上存在過錯。


欺詐性撫養的被欺詐一方可以向誰主張權利?可以主張那些權利?推定不存在親子關係的無撫養義務方能否主張欺詐性損害賠償?

被欺詐履行撫養義務一方可以向被撫養人的生母、生父主張權利。生母一般對於孩子的生父存在明知和應知,生母作為侵權人不存在問題。而在實際中向生父主張權利面臨一個問題,即生父的證明妨礙問題,生父拒絕進行親子鑑定,根據《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規定:身份關係不適用自認。因此對於孩子與生父之間的關係的認定存在問題。


欺詐性撫養的法律問題


被欺詐履行撫養義務一方可以主張返還撫養費。在一方因受欺詐撫養非婚生子女,在撫養過程中其因撫養而錯誤處分財產、支出金錢,導致其財產損失。司法實踐中,由於被欺詐人不會保留其在撫養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單據,其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支出撫養費的數額。但對於該數額原則上應以實際損失為賠償標準,故該賠償標準法官也主要是依靠其日常生活經驗進行酌定,從被欺詐者的生活水平、被撫養人的日常開銷,撫養時間長短等多方面因素考慮酌定賠償數額。


被欺詐履行撫養義務一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失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民事主體在人身權益遭受侵害並因此遭受嚴重損失的的情況下,向侵權行為人所主張的賠償。在欺詐性撫養中,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存在婚外情生育子女,並採用欺騙隱瞞的方式欺騙配偶,嚴重損害了被欺詐人的人格尊嚴等人格權利,造成巨大精神損害。因此,法院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付標準也是結合受欺詐人的年齡、生育能力、撫養時間、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進行酌定。


欺詐性撫養的法律問題


在現實中,如果男方已經舉證證明與撫養的孩子不存在親子關係的高度可能性,但另一方拒絕進行親子鑑定的情況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2條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因此,人民法院推定不存在親子關係的,被欺詐履行撫養義務一方有權主張欺詐性損害賠償,因為當事人一方拒不進行親子鑑定,應當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根據法律推定確認的事實可以作為當事人主張損害賠償的直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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