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當庭撒謊被揭穿,可以請求法官處罰嗎?

諮詢:

民事訴訟開庭時,對方當庭撒謊,被我方給揭穿了,可以請求法官對其處罰嗎?

劉律師:

可以請求,如果你不願意放過那就一定去請求,當然,最重要的是他說謊到什麼程度,你的揭穿有多大力度,下面點評一個真實案例供參考:

案情:


對方當庭撒謊被揭穿,可以請求法官處罰嗎?

2020年1月,倪某至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黃某償還借款35萬元。開庭時,黃某未到庭參加庭審,亦未發表答辯意見,倪某堅持表示黃某沒有任何還款行為

庭審結束後,黃某出現了,說記錯了時間而錯過了庭審,實際已還16萬元,並交了銀行轉賬記錄。倪某解釋說自己因為“時間太久記不清了”,所以開庭時說沒還。

法官認為倪某故意作出虛假陳述,不僅擾亂了訴訟秩序,浪費了司法資源,也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依法應予以懲戒,依法做出對其罰款5萬元的決定。

劉律師點評:訴訟圈曾流傳遍文章,大意是說“中國的法庭成了說謊者的天堂”,痛批法庭上“說謊”這個事,當事人、證人甚至代理人張嘴就來,而法院似乎又沒有什麼辦法。

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明確了: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處罰包括拘留,罰款。

建議:在訴訟中欺騙法官風險很大,以基本事實為依據是最佳的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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