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吉林市關於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2020年4月)

為促進供應商誠信履約,保證產品質量,確保電網建設順利進行及安全可靠供電,依據《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履約不誠信等問題的供應商進行了處理。具體處理情況如附件1所示。說明:處理措施須在處理期滿後,供應商整改並經相關單位或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解除。

請相關供應商認真查找問題原因並積極整改,在整改完畢後將整改報告提交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繫電話:0431-85793899

國網吉林市關於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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