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過高法院如何調整


合同違約金過高法院如何調整


我們都知道在簽訂合同時都會有相關的違約條款,如果一方違約的話那就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金,合同糾紛如果出現了違約金過高那麼是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的,讓法院來給出一個公平的判決,那麼合同違約金過高法院如何調整呢?


接下來 郝江律師 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合同違約金過高法院如何調整

  違約金的約定方式和違約金的調整請求權問題。具體條文如下: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違約金過高法院如何調整

  二、判斷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否過高應正確處理合同自由與合同正義的關係

  以合同自由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現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當事人締約自由的權利。特別是在商事審判中,人民法院更應當謹慎介入當事人自治的領域,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限度的維護交易的穩定性。但是合同自由不是絕對的。對於因合同自由而引發的惡意競爭、追逐暴利及其所導致的當事人事實上的不平等、濫用權利等負面影響,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干預和調整,以實現合同自由與合同正義之間的平衡。


  三、違約金過高情形下的法律釋明及舉證責任的分配

  為減輕當事人訴累,妥當解決違約金糾紛,也防止判決後當事人就違約金問題上訴、申訴,違約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進行免責抗辯而未提出違約金調整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違約金是否過高進行釋明。

  在當事人請求對違約金予以適當調整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正確確定舉證責任。違約方首先要對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由於對於違約造成的損失,守約方較之違約方就損失事實和相關證據都具有更強的證明能力,因此,不應過分強調違約方的舉證責任。違約方如果能就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這一問題使法官產生合理懷疑,就應當認定完成了證明義務。此時,應將證明責任分配給守約方,令其證明損失的數額及違約金的合理性。


合同違約金過高法院如何調整


郝江律師小結:

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瞭解到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違約金過高法院如何調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