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中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续)

合同签订中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续)

合同签订你不知道的那些事。

合同提及合同,可能大部分人会把合同视为专业人士才能做的事,其实,通过深入浅出的理解,合同并不是一个难题,希望经过我的讲解,让大家对合同有个全新的认知。致力于帮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合同是公司对外经营的主要存在形式,是经济活动的基础。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无论是个人还

是企业都应该熟悉合同的签订规则,从而规避法律风险,保护自己和公司的财产安全。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一直困扰着我们每个职场人,商品买卖需要签订合同,上市合作需要签订合同,产品服务需要签订合同,进入职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合同的参与,而我们对于合同的签订却是知之甚少,不能系统的认识合同。因合同签订约束不明确,导致公司纠纷缠身、个人维权难上加难。

如何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那?结合自己从事法务工作多年的经理,通过三个方面,给大家讲一下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六大要点,从而让大家走出盲区,少走弯路。

第四,格式条款的效力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会发现经常出现对方说“对方说合同条款不能改”。也就是说会发现一些不平等的格式条款。

所谓的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可重复使用而预先设定并在签订合同时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简言之,就是不能修改的合同条款。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应对那?首先作为格式条款提供者,应注定对限制或者约束条款提前告知对方,前提是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进行的,在合同签订中,让对方及时知道,以便让对方自主选择。

作为​格式条款的接受者,我们应在综合考虑的情况下,慎重选择对我方有约束且风险较大的条款,以便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做出准确判断。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接受对方的合同条款,应仔细斟酌相关风险。

作为弱势一方签订合同,遇到格式条款遇到自身利益受损也无需担心,应该对格式条款进行磋商,实在不允许修改的,建议事后发函给对方单方面告知自己对格式条款的意见,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可以证明自己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是对格式条款有异议的。

第五,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保障合同能够顺利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前立约定金,必须有书面的约定,如果没有现行收取定金的有关约定,一旦合同未签订,定金将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而视为预付款,被认定为预付款的,收取定金一方需要推其进行返还。

定金的支付超过本金的20%的部分,将被视为预付款。

因此,合同签订前先行收取定金的,必须有书面约定。

一份合同中既有“定金”又有“订金”字样的,法院认定为定金。

第六,当出现诉讼时,律师费有哪方承担?

关于诉讼时的律师费到底该应该由胜诉方还是败诉方承担一直是合同纠纷关注的问题。

知识产权案和其他一些侵权案件有规定,由败诉方向胜诉方承担因起诉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而其他的案件没有特殊规定。

如果想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必须将此内容写入合同中,以应对后续的合同纠纷问题。并且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支付方式,诉讼时应提交与律师签订的委托律师合同和发票。

律师诉讼费被纳入当事人为了减少损失而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自己的损失的“合理费用”.对于律师费用超标的,当事人可参照当地物价局进行认定,超出部分将不会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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