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豐縣法院在利川市法院的協助下,異地執結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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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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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至2015年9月,被告楊某租用原告張某的挖機在工地施工。
2015年11月15日,雙方結算後,楊某向張某出具欠條一張,載明:楊某欠張某挖機工時費161000元。
後楊某相繼給張某支付了72000元,尚欠89000元。
經多次催收無果,張某於2019年11月訴至法院。
咸豐縣法院經過審理,支持原告訴求,判決楊某限期內支付張某挖機工時費89000元。
楊某逾期不履行,張某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楊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並要求其如實申報個人財產,財產申報表顯示其名下有一輛工程剷車。
4月16日,執行法官組織雙方調解,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楊某願意將名下的工程剷車以45000元的價格抵債,剩餘欠款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畢。
由於被執行剷車在利川市團堡鎮長嶽某工地上,4月17日一早,執行法官、申請人從咸豐縣趕往利川市,輾轉近3個小時到達現場,準備將剷車拖走。
此時,3名農民工趕至現場,情緒激動,態度強硬,阻礙執行。經瞭解,原來這幾名農民工之前在被執行人楊某承包的工地上做工,楊某拖欠他們的勞務工資一直未兌現。眼看著法院要將楊某的剷車以物抵債,幾名農民工急了,害怕自己的工資成為一紙空頭支票,於是就出現了前面的一幕。利川市法院執行局聽聞後,迅速派幹警趕至現場,協助咸豐縣法院幹警一起為農民工做思想工作。
幹警們耐心釋法析理,告知他們阻礙法院執行公務將會承擔的法律後果,並引導他們通過法律途徑去維護自己的權利。
經過近2個小時的釋法析理,3名農民工最終不再阻礙執行,申請人順利將剷車拖走,此次異地執行圓滿成功。
全州法院牢固樹立審執工作一盤棋的思想,兄弟法院之間加強協作、深化聯動,為破解異地執行難、維護當事人合法利益提供了有力支撐。
來源:咸豐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