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年檢中用假保單,一女子涉嫌犯罪被批捕

為了非法牟利,一女子竟然出售偽造的交強險保單給機動車車主用於車輛年檢,結果因為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被批捕。


機動車年檢中用假保單,一女子涉嫌犯罪被批捕


案情回顧

自2019年7月起,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到汽車修理店、二手車店“尋生意”,問機動車主要不要幫忙搞年檢,即使沒有車輛保險單,她也有辦法“搞定”,每輛車只收100塊錢的工錢費。有些沒有保險單的車主聽肖某某這麼一說,就讓她幫忙代辦。肖某某接到生意後,就將車主的相關信息通過微信發給她做假證的兒媳賀某某,讓賀某某幫忙製作假的保險單。賀某某將假保單做好後,肖某某就拿著這些假保單和相關資料去車輛檢測站幫人搞年檢。2020年5月18日,雙峰縣公安局民警將肖某某及其兒媳賀某某抓獲,截至案發,肖某某共使用11張假保單幫人車輛年檢。


經查,肖某某的兒媳賀某某自2019年11月份開始,就在網上購買了電腦、打印機、手機等工具在家從事制販假證活動。所有的接單、結算都是在微信上進行,假證做好後,賀某某就會通過快遞郵寄給對方。遇到自己不會做的假證、假章,賀某某就發給其他制販假證的人幫忙做。從2020年 3月至5月,賀某某幫肖某某偽造假保單11份,其保單上均蓋有偽造的某某保險公司婁底市公司的公章。


雙峰縣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夥同賀某某偽造公司印章,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賀某某夥同他人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其行為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遂對兩人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檢察官提醒,使用偽造的保險單不但無法正常辦理車輛年檢年審,還會承擔違法責任,而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也無法進行正常的理賠。廣大機動車車主要及時到正規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業務,切莫為了貪圖小便宜而吃大虧。



來源丨雙峰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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