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封堵废气处理设备逃避监管,行政拘留罚款11万

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政策、标准针对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提出密闭、收集、处理等严格要求,但很多企业并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管理水平差、收集率低、逸散排放问题突出。

环保督查组在各地的环保督查过程中,将VOCs治理情况、废气处理设备的安装与运行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

胆大!封堵废气处理设备逃避监管,行政拘留罚款11万

废气处理设备车间加工

日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下派的异地涉VOCs企业检查组对新乡市某塑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废气处理设备与排放管道连接处用塑料纸进行了封堵。通过该行为逃避在线监测数据的监管,以无组织排放的方式向大气排放VOCs废气。

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目前,违法行为人孙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对该公司处以11万元的罚款。

胆大!封堵废气处理设备逃避监管,行政拘留罚款11万

废气处理设备安装中

很多企业对VOCs废气处理缺乏一个正确的认识,盲目为了应付环保检查而安装废气处理设备。企业应当注意,在环保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应确保相应的废气处理设备安装,并保持正常使用,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相应的废气处理设备要有,同时要保持正常使用,缺一不可,假如有废气处理设备,但没有保持正常使用,这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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