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是一個“價值”概念

原創 朱海就 奧地利學派經濟學評論

對產權有很多不同角度的理解,如通常被理解為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的規則,在下文將提出一個新的角度,即從“價值”的角度來說明產權的含義。


產權是一個“價值”概念

對價值的認識是建立產權的前提


如門格爾所指出的,需求大於可支配的數量的“經濟財貨”才有建立產權的必要。產權制度起源於擁有財貨的人認識到有必要通過社會法制保護其所佔有的財貨。“所有權不是發明出來的,而是因為需求量與財貨支配量的不平衡,在一切經濟財貨上不可避免會發生的問題之唯一可能的實際解決辦法”。產權制度是使財貨得到合理使用的前提。


價值是在社會中產生的。佔有某種物,並不等於佔有了“價值”。一個人的財物,包括他的勞動力被他人需求時才有價值。如人們對他佔有的財物沒有需求,他佔有的財物是沒有價值的,最多隻有使用價值,而這部分使用價值是無法滿足他的需求的。我們說到產權時,是指某種價值或能夠滿足需求,而不是指佔有物。佔有不是目的,滿足需求才是目的。如產權沒有價值,則產權沒有意義。

產權的價值是因為財物或服務被需求才出現的,而不是因為佔有就出現的。或者說,佔有本身不意味著產生價值。


產權是一個“價值”概念


體現產權價值的不是“佔有”,而是“分享”


但僅僅“被需求”是不夠的,還要有機會用於滿足自己和他人的需求時,才算是擁有了“產權”,而這就需要藉助於“交易”。通過交易,才能使他人對你佔有的物品的需求得以實現,也使自己的需求得以實現。當把自己擁有的財物的使用權轉讓給更能幹的人去使用,而自己使用自己具有比較優勢的資產或提供有比較優勢的服務,這樣就實現了互利,並做大蛋糕。他的所得將比他只能使用自己的佔有物時更多。產權的分割使這種交易變得便利。


產權制度的目的不應該是保護財產的佔有,而是促進交易,使產權主體能夠分享不斷增長的社會財富的一部分。沒有財產使用能力的人,把使用權“交易”能幹的企業家去使用,使自己和他人都獲得了更大的收益。所以,

產權的價值不能著眼於“佔有物的價值”,要著眼於通過交易,“從做大了的蛋糕中分享”這個意義上的價值,而交易是實現這種分享的條件。


價值的發現產生了交易


所以,“交易”對產權而言是極為重要的,而交易的發生也和價值有關。交易不是把產權界定清楚就會發生,而是產權主體認識到不同的價值才產生的。價值的不同產生了交易的可能。發現了獲益的機會是交易的前提。人們一般是在發現獲利的機會之後,再去調整產權邊界(通過合約),使價值最大化的。即價值發現在前,產權邊界的界定在後。因為行動人有不同的目標,資產作為實現目標的手段,在不同的行動人眼中就具有了不同的價值。這是一種面向未來的產權觀。認為先把產權界定清楚才有交易是一種靜態的產權觀,指向如何設計最優產權合約。


明晰產權的邊界不是產生交易的前提,這方面中國的改革開放就是一個例子。和東歐、俄羅斯不同,中國的產權改革不是先把產權邊界明晰了,然後再來實施交易,而是先允許交易的出現,如允許人們自由流動,允許外資進來等等就是允許交易的體現。在允許交易之後,那些看似模糊的“公有產權”也出現交易,如地方政府支配的土地是公有的,但這種公有制不妨礙地方政府把土地推向市場,因為地方政府發現了土地的價值。如沒有價值的發現,沒有交易的可能,即便是私有產權,土地也會爛在手裡。允許交易之後,地方政府就相當於一個“私人”的產權配置主體。不僅城市居民,農民,打工者也間接地得到好處。所以中國過去幾十年的發展不是源於某種特定的產權制度,如張五常說的國有的土地制度,而是允許交易這個經濟學的一般原理。相比之下,張五常把“土地公有制”當作是中國獨特優勢,而周黎安把“市場+官場”當作優勢。


產權與企業家精神


當企業家充分發揮才能時,就為其他個體所擁有的財物或提供的服務創造了需求,使之具有價值,也即使之具有產權的性質。所以,不能把如何“最優地”界定產權邊界作為目標,而是要把企業家才能的充分發揮作為目標。產權邊界是在企業家發揮才能中動態調整的,不是經濟學家事先設計出來的。產權理論可以概括為兩種,一種是基於理性人假設的產權理論,這是新古典的產權理論,把解釋或設計最優的邊界作為目標,另一種是從企業家精神出發的產權理論,把鼓勵和發揮創造性作為目標。當其他人更好地發揮了企業家才能,使他能夠受益時,就相當於保護了他的產權。


我們可以把科斯企業家精神與科斯的產權理論聯繫起來。科斯的理論中沒有企業家,但引入企業家之後,科斯定理會得到更好的解釋。雖然在初始時,資產在才能大小不同的人手中,其產生的效果是不一樣的,但能力弱的人會把資產轉給能力強的人,比如企業家,使自己從企業家那裡獲得的收益比他自己佔有並使用時更多。這樣,經過市場交易,資產最終還是集中到能力強的人手中,和資產一開始就集中在企業家手中一樣

。所以,科斯說,如沒有交易費用,產權不同的初始界定,其效果是相同的,這是正確的。斯密之前也說類似的觀點,即土地集中到少數人手中,和把土地平均分配給農民,其效果是差不多的。所以,我們不擔心初始佔有的不公平,而是要擔心交易無法實現或交易效率低下,比如低效率的部門長期佔有資源,這將損害大眾的利益。對此,我們可以區分兩種公有制,一種是產權一定程度上能夠流動的公有制,如改革之後的中國,另一種是不能流動的公有制,如前蘇聯。前者還是比後者強些。


兩個應用


可以舉兩個例子說明以上思路的應用,一是關於釘子戶和強拆問題,二是關於貧富差距問題。如前所述,產權是一個價值概念,而價值的產生在於他人的需求,價值的實現源於交易的可能。因此,“交易”可以視為產權的前提條件。這一思路可以用於探討“釘子戶”和“強拆”問題。“釘子戶”的問題是從佔有出發理解產權,沒有看到交易對產權的意義。同樣,“強拆”也是違反產權的“交易”原則的。沒有了市場交易,資產的價值無法實現,也就等於否定了產權。


從價值角度思考產權,也有助於重新認識貧富差距問題。在允許交易的情況下,那麼資產必然會聚集到那些有能力的人手中,不同人在資產佔有量上有很大的差別,但這是交易的結果,也是使個體更好地實現其產權價值的方式,因此這不是不公平。雖然在資產佔有上差距大,但消費水平上的差別應該不大或會縮小,如斯密說的,“眼睛大過肚子”。產權最終體現在生活水平上,而不是資產佔有量上。


所以,關於貧富差距,要區分究竟是資產佔有的差距還是生活水平的差距。前者根本不是問題,而對後者來說,關鍵是提高個體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縮小差距。如一個社會允許資產和人力的自由流動,企業家對資產的使用就會使普通人受益,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最終使不同個體在生活水平上不會有太大差距或會縮小。所以,關鍵的問題是獲得和使用資產的手段是否正當,而不是資產佔有差距的大小。


可見,如把產權理解為價值概念,那麼應該追求的公平是個體的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而不是資產佔有上的公平,那個意義上的公平損害了富人的產權,也損害了窮人的產權,因為當富人不能更好地發揮其才能時,也降低了窮人手中可以支配的資產的價值。

產權是一個“價值”概念


結語


產權是一個價值概念,也可以說是一個交易概念。產權的價值不是在佔有中實現的,而是在交易中實現的。或者說,是市場交易而不是“佔有”使個體擁有的資產或提供的服務具有了價值,使之真正意義上擁有了產權。保護產權不能理解為保護佔有,而要理解為遵循和維護那些其有助於交易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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